失意識者不能同意性行為 修訂性侵法規免庭上爭拗
(渥太華6日加新社電)聯邦自由黨政府修訂性侵犯法規﹐包括澄清一個規例﹐指失去意識的人不能同意性行為。它希望新措施反映法庭的立場﹐配合時代的需要。
司法部長王州迪(Jody Wilson- Raybould)周二說﹕「我希望這些議案有幫助﹐保證性侵犯受害人受關愛﹐受到應有的尊重。」
C -51號法案修訂《刑事法》﹐反映2011年最高法庭的裁決﹐那牽涉一對伴侶的「窒息式性行為」。
判令是R.v.J.A.﹐法官恢復一名男子的判罪。他在女友喪失意識時跟她性交﹐女方先前同意男方扼住她的喉嚨。法庭裁定﹐女方同意性活動﹐不包括失去意識後的性行為。
擬議法案沒有特別指明﹐假如某人醉酒、受藥物影響或是精神有殘障﹐無法表示同意﹐案件該如何裁決﹐而是將決斷權交由法庭依個案情況裁決。
C -51號法案也會增加強姦保護條款﹐條款目的是阻止人們引述原告的性史﹐針對受害人﹐那包括色情訊息、照片和其他性內容的通訊﹐不管是涉案性行為發生前或後。
它也會建立一個體系﹐澄清是否被告可以向法庭引入任何有關原告的隱私紀錄﹐比如日記。
王州迪說﹐政府的改革措施﹐是1982年以來性侵犯法的第一次重大修訂﹐當年司法部長金寶(Kim Campbell)提出強姦保護條款 。
王州迪說﹐新措施能阻止一些結果本可預見的訴訟﹐在法庭拖沓太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