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實踐:學生「上庭」 學習公義
【明報專訊】「Court……」在高等法院的審訊庭內,穿上黑色長袍的「律師」盤問「證人」,但他們臉孔稚嫩,旁聽席上亦有不少穿校服的學生屏息觀看。原來這場審訊是由香港善導會主辦的模擬法庭比賽錦標賽的決賽,庭上的「律師」、「證人」都是中學生。我們訪問該錦標賽的冠軍隊伍九龍真光中學和其他參與者,看看「模擬法庭」令同學對「法治」、「正義」等概念有什麼新認識?
模擬案件 多採青少年問題
香港善導會於2007年開展「模擬法庭.公義教育計劃」,2016/17年度全港有36間學校參與,邀請法官、大律師等法律界專業人士擔任顧問、評判和導師。整個計劃的活動包括問答比賽、司法導賞遊、法律訓練、模擬法庭比賽等,從2016年9月展開。
計劃的顧問、資深大律師謝華淵?若瑟認為香港中學生埋首書本,日常較少機會接觸法庭運作,法律知識及法治意識薄弱。比賽的模擬案件多與青少年問題相關,如吸毒、欺凌、打架,參加比賽不但使學生認識法庭運作,更讓他們了解犯案的後果。
善導會總幹事吳宏增指計劃向同學提供另一個認識香港法律和法庭的角度,讓同學體驗審判及司法程序,領略法制與法治、公義和誠實的重要、犯法對別人的影響和後果,培育他們建立正確的價值觀。
?模擬法庭審訊程序(見圖)
■錦標賽決賽案件詳情
原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被告:張天賜(20歲)
案情:張天賜被控涉嫌使用大學公共空間的電腦,在社交網站上發表動態:「理想大學校草……搵人打到你殘廢狶A容,睇你到時點得戚!你]識做啦!」,煽動他人傷害同學陳文希。陳文希亦被網民「起底」及跟蹤
涉及罪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61(1)(a)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
控方觀點
?被告的犯案意圖為報復受害者陳文希搶走其女朋友
?陳文希指出全校公認的「校草」只有他一個,涉案動態中所指的「校草」極大機會是他
?有證人見到被告曾使用與發布動態IP地址相符的電腦,合理推定被告有取用電腦
?網民的回應及受害者曾被跟蹤等經歷,證明被告在網上有意圖地煽動其他網民傷害陳文希
辯方觀點
?網民可能誤解被告的意思,而動態所指的「校草」可以是其他人
?沒有證人親眼看見被告在案發時間使用涉事電腦
?有證人證明被告案發前一分鐘進了洗手間。被告表示自己沒有登出電腦,facebook帳戶可能因此被盜用
◆「律師」 享受盤問
?林灡式B李敏彤、溫翠翠、呂嘉詠 (九龍真光中學,中四至中五)
律師不負責判定被告有罪與否,只會盡力地為己方找尋有利的論點。控方律師要合理化控方證人和證據的疑點,做到成功舉證;辯方律師則要不斷找出對方的漏洞,使控方無法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成功令被告入罪。
4名同學在決賽代表控方,她們引述法官評判說10歲以上的青少年已經要負刑事責任,「大家可能以為網上發言是匿名或化名,不需負責任,但其他人很容易看到相關留言,甚至警方可以查到發表留言的IP地址,我們真的學會了網上言行都要謹慎」。她們最難忘準決賽時盤問證人太仔細,令本需時10分鐘的結案陳辭只剩下3分鐘講,心想輸定了,「大家用紙條寫下重點給負責結案的灡早蚹嬼螢耤A又用中場休息的時間最後演練。幸有驚無險,法官評判很欣賞我們合作、不放棄的精神,給了我們很好的分數」。
決賽中她們最後敗訴,曾質疑過自己是否做得不夠好,未能完全消除案件疑點,但亦領悟這體現司法制度的特點:「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我們一定認為自己是對的,辯方亦一樣,不過法律就是公平、公正、公開,不會冤枉無辜的人」。
◆「證人」 期待真相
?謝欣婷、陳儀、何彥彤(九龍真光中學,中三及中五)
每單案件「證人」都會獲發口供,她們要投入角色並填補口供未提及的地方。審判的過程她們聽茖銗L證人作供,要不停思考,因應別人口供該如何補充作答,「像這次決賽中,被告罪名不成立,我們會感到不公義,疑惑到底是誰犯錯?自己是否誤會了誰?不過若是真實情?(控方)應會上訴」。
◆「公義智囊團」 藉演戲反思審訊
?郭錚妍、朱霏瑜、黃悅兒、潘樂恩、陳雅妍、謝欣桐、馬芊慧。其他成員還有黃泳溱、姚倩怡(九龍真光中學,中二至中三)
除了模擬法庭審訊,參賽學校每回比賽亦會派出約10名同學組成「公義智囊團」,在審訊後的「分享與解說」環節探討案件和涉及罪行。
她們用話劇形式表達反思,例如準決賽的題目講及欺凌暴力,她們就以多啦A夢的故事入手,探討胖虎喜歡霸凌別人的行為其實是受家長影響,大雄亦有不服氣而挑釁胖虎,「我們的話劇希望勸說大家行動前要三思,不要衝動犯錯。我們不單想拿下該場的『傑出公義智囊團獎』,想更臻完美,取得滿分,因此十分投入,發揮最好的演技,作出多角度思考,帶出教育意義」。
初賽時她們曾探討性侵犯的案件,印象很深刻,「比賽中我們學會即使遇上類似情G,都要勇敢求助,不可以怕醜。經過比賽之後,我們亦明白到自己是受法律保障的」。
◆「教師」 難得體驗夠「真」
教師張敏認為計劃是「真實、具價值的體驗」,同學很少會參加這樣時間長(為期約8個月)而且深刻的體驗,同學確成長了、放膽了:「她們以往對守法、法治的概念最多停留在校規的層面,但現在他們會多一份謹慎,以免犯法,更會留意新聞中的案件」。張敏最記得準決賽時,公義智囊團的同學突然問她如何可以取得滿分評分,發現同學「有團火」,不止完成就算:「我跟她們分析評分準則,研究劇本,劇本甚至修改到第十稿,那個早上仍在公園露天排練。最後各項目都取得滿分,眾同學的努力都很重要,令我很感動」。
■另一場模擬法庭比賽
另一個「法庭」同是處理不誠實使用電腦罪的案件,記者亦有訪問該庭法官評判及來自其他學校的同學。
「法官」法例有不足
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出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名立例的時候,涵蓋範圍比較闊,「控罪的範圍廣泛,使人有可能誤踩犯法陷阱。當時生活科技和現在的不同,現在大家會有私人電腦、智能手機。不過,法例『沒有最好,只有更好』,會因茠懋|環境改變」。
「法庭書記」 推翻電視劇印象
Winkie(中五)去年曾在比賽擔任證人和被告,法律知識有增長,「以前看電視劇會見到扮演律師的演員跟證人說『你可以答同意或者不同意』,但導師跟我們說這樣很不禮貌,若給證人解釋的機會更佳」。她參與過模擬法庭的比賽,體驗到法治是香港最珍貴的東西,捍衛香港不會成為一個人治的社會。
「陪審員」 反思律師工作
主辦單位未必會提供重要的證據,如閉路電視片段,陪審團討論時經常會出現:「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一句。Hely(中三)認為他負責案件的被告罪成,是因為辯方的證供不合理,辯稱「校草」不代表受害人陳文希,但證據顯示「校草」其實已是陳的代名詞,「過程中我明白到陪審團的角色很重要,主宰被告的命運,律師亦然。我從前因為『型』、收入高而夢想成為律師,但現在發現律師的準備工作很辛苦,臨場應變要快」。
「陪審員」 律師要轉數快抓疑點
電視上法庭審訊過程可能只有數分鐘,Agnes(中三)發現真實的審訊時間長更多,「律師會逐個證人審問,隨時都會有新的疑點及問題,腦子轉數要快」。參加計劃之後,她對司法審訊程序的興趣更濃,甚至會和家人一起評點新聞的法庭案件,佯裝自己是陪審團,檢視案件疑點。
真律師 教訟辯背後的法律理念
大律師范凱傑一直樂於與青年分享律師的知識和工作,認為法律知識非律師專屬。作為法律導師,他的職責是教授學生訟辯技巧,與他們分析題目的案情,解釋牽涉的法律概念和控罪,「同學的吸收及應變能力很高,比賽期間進步很大,起初我要一步步演示庭上的審問程序,到後來他們熟習,到第三、四回合的比賽我可以更深入教導,使他們審問及作證的表現更專業和完美,我就可以解釋更多法律程序背後的理念精神」。
■「講.港.法治」青年研討會
善導會將舉辦主題為「法治與守法」的青年研討會,內容包括講座、法治論壇、體驗活動、更生人士分享
日期:2017年7月5日(星期三)
時間:早上9:45至下午5:30
地點:九龍灣國際展貿中心
費用:全免
活動接受個人、學校或機構名義報名,可致電2877 8308或電郵至mocktrial@sracp.org.hk查詢。
文:何思諾
圖:何思諾、受訪者、善導會提供
[通通識 第45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