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署﹕慈善團體辦酒店 半數不違地契
【明報專訊】審計報告揭發本港慈善機構缺監管,多個獲優惠批地的慈善機構經營酒店或服務式住宅,涉違反地契。地政總署署長甯漢豪昨在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會議中提到,報告中提及的14宗個案,有一半即7宗沒有違反土地契約條款,由於部分地契中有「不得分派利潤」條款,故會按土地契約條款跟進,同時調查涉事機構以商業形式營運,利潤是否用於慈善。
hostel及hotel沒明確定義
甯漢豪在會議中提到,審計報告中提及的14宗個案,有3宗並非以私人協約方式批地,而有關土地契約沒有任何用途限制;3宗個案的用途限制條款相當廣義;1宗個案的土地契約載有「Dormitories」(宿舍)的用途限制;餘下7宗個案的用途條款雖包括「hostel(旅舍)」 的用途限制,但契約內沒有條文規管相關旅舍的服務對象、服務和收費。政府在諮詢法律意見後認為相關契約對「旅舍」未有作出具體闡述,而「hostel(旅舍)」 及 「hotel(酒店╱旅館)」在土地契約釋義堙A也沒有明確的法律定義,故認為這7宗個案沒有違反地契用途限制。
續查利潤用於慈善否
甯漢豪稱,涉事旅舍坐落的土地一般批給團體作非牟利用途,有關的旅舍或旅館以商業模式運作,收入應該用於慈善或社會事務,這是政府批地的政策意向;若涉事土地契約加入「提交帳目」及「不得分派利潤」條款,分區地政處會按土地契約條款跟進。
另外,若地契在簽立時沒載有該等條款,而地契列明設施屬非牟利性質或訂明設施的運作,須符合政府部門的要求,則會徵詢法律意見,研究根據條款向承批人索取所需資料。甯解釋,因地契在不同年代、不同政策和社會環境下簽立,即使承批人同樣為慈善團體或非牟利組織,地契條款會有不同,但日後批地予慈善組織時,會考慮引入更多條款或文件,加強規管。
至於兩宗經確立或懷疑違反地契用途的個案,包括香港童軍總會尖沙嘴新大樓將食堂開放予公眾;以及明愛太子宿舍和明愛白英奇賓館疑把地契容許的「宿舍」用作服務式住宅或旅館,地政總署和相關部門已展開跟進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