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地倒廢料 裝修工罰5000
【明報專訊】政府近年積極打擊非法棄置建築廢物,一名裝修工人去年在荃灣政府土地非法棄置建築廢物,昨於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罰款5000元。
棄置數袋瓦礫木塊 去年底被舉報
環境保護署表示,去年11月接獲市民提供監察錄影片段舉報,稱有人在荃灣排棉角村附近一處政府土地,非法傾倒建築廢料。環保署深入調查後,追查到涉案裝修工人;經調查後,證實他在附近完成裝修工程後,把數袋瓦礫和木塊等裝修廢料運往上址棄置。環保署按《廢物處置條例》檢控裝修工人,工人昨於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判罰款5000元。
根據《廢物處置條例》,在公眾地方、政府土地或未獲土地擁有人的許可而棄置建築廢物,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處罰款25萬元和監禁6個月;第二次或其後再被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6個月。
環保署呼籲市民,如目睹任何人非法棄置建築廢物,可向署方舉報,執法人員會跟進調查,如有足夠證據會檢控。環保署亦提醒樓宇裝修工程或處理建築廢物者,必須按法例要求妥善處置建築廢物,有重用或再造價值的建築物料可安排回收商收集重用;不可回收的建築廢物則應運往建築廢物管理設施,如特定的廢物轉運設施、公眾填料接收設施或堆填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