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饅頭掟官囚4月
【明報專訊】無業漢陪友人到法院應訊,不滿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要求友人交出10萬元保釋金,將一袋饅頭掟向羅官方向,未擊中人。無業漢昨承認普通襲擊罪,被判囚4個月,裁判官強調不容許任何人因不滿司法決定便訴諸暴力。
裁判官判刑時稱,雖然被告范源雄(37歲)未有掟中任何人,饅頭亦非大殺傷力武器,惟被告的舉動明顯是不滿司法人員的決定,法庭必須帶出明確信息,絕不容許任何人因不滿司法決定便訴諸暴力。另外,被告去年10月在旺角被警員要求查看身分證時逃走,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昨被判囚4周,與上述案件刑期分期執行。
稱不滿官要求友人交10萬保釋金
根據案情,被告今年2月初在九龍城裁判法院1號法庭近出口位置,突然大叫「法官」,將一個盛茠垂~的膠袋掟向羅官方向。當時坐在羅官前方的法庭書記被驚動,但他因不知道應即時逃走,還是應擋開該膠袋,最終什麼也沒做,只看蚑有U被拋擲至離羅官約2米的位置。該袋其後被證實裝有兩個饅頭,被告被捕警誡下稱「我以為我朋友要10萬擔保,我唔忿氣,咪用饅頭掟個官囉」。
【案件編號:WKCC687、16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