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查清賣方非本地人失稅收 豪宅交易公證人判賠60萬元
【明報專訊】一宗550萬元的豪宅地產交易鬧上法庭,公證人因未查清楚賣方並非本地居民,讓稅局蒙受資產增值稅損失,法庭裁定公證人賠款60萬元。多位移民律師異口同聲說該判決影響重大,特別是依賴海外買家支撐的大溫與大多倫多地產市場。
據《溫哥華太陽報》(Vancouver Sun)報道,卑詩最高法院最近就一宗假裝加拿大居民避稅案作出判決。法院判定,公證人Tony Liu需要向其客戶賠償逾60萬元,原因是Liu未能為客戶判定所購入的550萬元溫哥華豪宅是否來自需要繳稅的加拿大居民。
根據稅務局規定,每年居住在加拿大少於6個月以及不繳交入息稅的人,被當作海外買家與投機者,售出物業後需要繳交資產增值稅25%。但案情指,加拿大稅務局(Canada Revenue Agency)未能向賣方徵收稅款,其後稅務局要求由買方代交高達60萬元的稅款,買方因此興訟狀告Liu,指出Liu未有發現賣方並非加拿大繳稅居民(tax resident of Canada)。法院最後裁定Liu敗訴,要向客戶賠款。
三名加拿大移民律師異口同聲說,此裁決將對加國稅務、移民、以及財產轉讓的法律事務帶來衝擊。
該裁決也是對地產經紀、公證人、與律師的一項重大警告,指不能對物業賣方是否加拿大繳稅居民的問題含糊忽視。
移民律師李克倫(Richard Kurland)認為這一判決影響深遠,扭轉了整個「遊戲」模式。他指出,這一判決立下先例,稅務局官員可以據此質問究竟聯邦政府應該徵收的資產增值稅究竟去了何方?
溫哥華移民律師海曼(Sam Hyman)指出,這項判決也應該讓物業買家提高警覺,識別出那些為了逃稅而假裝是繳稅居民的賣方,否則可能惹來嚴重後果。不少買家與他們的代理人,都沒有做好功課,沒有識別出賣方是否繳稅居民,盲目相信對方。
移民律師又呼籲卑詩省府,結束現有的「名譽制度」(honour system),不能放任賣方在物業轉讓表格上自行填報是否加拿大繳稅居民。他們指出,堵塞這一漏洞的方法是稅務局、聯邦移民部、以及省府負責房產買賣的部門共享資訊。
李克倫說,自由黨一直拒絕解決這一昂貴的問題,指出有些業主對房產部門的官員報稱自己是加拿大居民,以逃避資產增值稅,但同時又向稅務局報稱他們不是加拿大居民,以逃避繳納入息稅。
移民律師說,因為繳稅居民身分的法規沒有切實執行,讓加拿大損失數以億元計的稅款。這些規定的原意就是讓本國的長久居民獲得比外國居民更多的優惠。
最近聯邦政府聲言要打擊跨國逃稅以及惡性避稅,特別針對豪宅業主。移民及稅務律師David Lesperance建議,稅局可以追查那些所謂的「太空人」,即在加拿大沒有納稅或是繳納很少稅款,卻能夠支付家人在這裡住豪宅、駕名車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