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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已婚的士司機藉詞做「黃道十二宮」法事「消災解劫」,被控侵犯情婦的兩名未成年女兒,被告昨繼續自辯。他說,因為作為長輩但與情婦的長女Y發生關係,令他在庭上非常尷尬,難以啟齒。他雖堅稱「從來沒有威迫Y」,但當時有「質疑自己係咪犯法」及有考慮道德問題。 與情婦分開仍聯絡其女 被告李國明(50歲)昨供稱,於2015年4月底與情婦暫時分開,但與Y仍常以短訊聯絡。兩人曾聊及Y的身材和被告與情婦行房之事等。被告指出,因Y及Y的胞妹X在房間睡覺,故他與情婦通常在客廳性交。Y在短訊中向他投訴,兩人性交時聲音過大,令她無法入睡,故Y要求兩人「將音量收細」。 被告被指於2015年6月13日強姦Y,他自辯時承認,當日載Y兜風時心裏起了歪念,向Y表示「我好想咬(即口交)你」,後來他帶Y到時鐘酒店口交,他聲稱Y沒有反抗及表現得享受,堅稱當日沒有與Y性交。而第二次性接觸是在Y家中的廚房替Y口交,當時Y的妹妹亦在家。Y早前作供稱,被告與Y性交達14次,惟被告指直至第5次性接觸,兩人才正式性交。他聲稱他有先問過Y的意願,Y表示沒有問題及「想試吓(性交)」。當日性交時Y沒有反抗,被告在避孕套內射精,並把避孕套丟出窗外。案件今續審。 【案件編號:HCCC29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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