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君堯庭內自拍 警不檢控 何:報警的人想「害人同煩人」
【明報專訊】律師會前會長、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去年4月在facebook上載自拍照片,背景為高等法院大樓內的公眾等候區,涉嫌違法。警方發言人昨表示已完成調查,經徵詢法律意見後沒有對任何人提出檢控,未有透露原因。何君堯認為結果是理所當然,又指在政治層面上,報警的人是想「害人同煩人,個intention(目的)係唔健康」,寄語「大家做囍雪N義洁v。
何君堯昨回應本報查詢時說,對事件告一段落感到高興,「唔覺得(庭內自拍)有問題,有這個結果係理所當然」。他認為當日有職員報警是無聊的行為,但他在庭內拍照並非無聊,而是為了抒發感情。在政治層面上,報警的人是想「害人同煩人,個intention係唔健康」。他最後寄語「大家做囍雪N義洁v。
稱記者庭外拍照字面上違法
至於會否怕日後有人「有樣學樣」觸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在法庭或舉行聆訊的建築物範圍內拍攝?他回應說,要視乎定義,若拍攝者騷擾法庭司法、律師工作或證人私隱守則等,即屬藐視法庭;「其他無問題,無觸及敏感之處」。他又舉例記者在高院門外「擺陣」拍攝曾蔭權等被告出入,由於高院門外亦屬法庭建築物,故在字面上已屬違法,「成班人都要畀人檢控」。
警方發言人表示,中區警署於去年4月28日接獲女職員報案,指懷疑有人在金鐘道的法院內拍照。警方已完成調查,經徵詢法律意見後沒有對任何人提出檢控,並於今年1月通知報案人有關調查結果。司法機構在事件被揭發後表示,得知事件並已轉交警方跟進;昨表示,不評論個別事件。
司法機構:不評論個別事件
何君堯去年4月28日在其facebook個人專頁上載相片,當中一幅自拍照,背景為「第二十八法庭」,並留言「在28庭內,未見成功,先見其母!培叔忍耐呀!」照片顯示,拍攝地點為高等法院12樓第28庭外。根據司法機構的紀錄顯示,串謀22名新界原居民「套丁」及罪成的丁屋發展商李欽培,在26日早上10時半到高院提出保釋等候上訴,遭駁回及繼續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