斥安省規劃法撥發不均 多市議員指金額落差大
【明報專訊】有多倫多市議員不滿各區的《安省規劃法》(Ontario Planning Act)「37條資金」(Section 37 fund)撥發不均,要求市府每年公布各區獲得的金額。
《安省規劃法》第37條容許市府和市議員要求發展商提供額外資金改善區內設施和基建,以換取當局放寬建樓的高度或密度限制。第45條則涉及輕微規避(minor variance)許可的「補償金」。
根據市府的官方計劃(Official Plan),37條資金可用作資助廉租房屋、非牟利日托設施、改善公共藝術和街道環境等。市府規劃執行總監Kerri Voumvakis指金額按個別情況而定。
市議員霍蘭(Michelle Holland)不滿各區的37條資金金額存在巨大落差,發展蓬勃的地區往往能取得更多資金,她要求市府每年公開每名市議員所得金額和資金使用情況。她的建議在去年10月提交市議會,要求市府在今年7月完成首份報告。
有傳媒取得截至去年9月底的37條資金結餘數據,發現黃慧文(Kristyn Wong-Tam)代表的市中心第27區多倫多中心-羅斯黛爾(Toronto Centre-Rosedale)的結餘最高,有6,390萬元;周凱捷(Joe Cressy)的第20區聖三一-士巴丹拿(Trinity-Spadina)和彭麥歌娜(Pam McConnell)的第28區多倫多中心-羅斯黛爾(Toronto Centre-Rosedale)緊隨其後,分別有接近3,650萬元和約3,056萬元。
結餘最少的為克里桑蒂(Vincent Crisanti)的第1區怡陶碧谷北(Etobicoke North)和戴維斯(Janet Davis)的第31區湖濱-東約克(Beaches-East York),只有0元。霍蘭代表的第35區士嘉堡西南(Scarborough Southwest)則有66,985元。
霍蘭認為市府應統合各區的37條資金,或至少規定若一個區域的資金超過某個上限,將多出的部分撥歸市府儲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