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囚20月 妻稱上訴 官斥從未見如此高位墮落 收利益罪暫定9月重審
【明報專訊】回歸後首名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的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還押兩晚後,昨日被判囚1年8個月,正式開始牢獄生涯。法官判刑時斥責曾蔭權身為特區首長,獲中央和港人信任,他卻違反誠信,更形容其法官生涯中,從未見過從如此高位墮落的人(never seen a man fallen from so high)。曾太鮑笑薇則形容昨日是「好黑暗的日子」,明言會提出上訴。至於陪審團未能達成大比數裁決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暫定於9月重審。
曾太﹕好黑暗日子 會堅強面對
曾蔭權聞判後木無表情,只向家人方向看了一眼。曾經在案件提訊時指相信法庭會還丈夫一個清白的曾太鮑笑薇昨在庭外發表回應,形容「今日是好黑暗的日子」,指她與曾蔭權過去5年受到極大困擾及壓力,對結果感到非常難過,但會堅強勇敢面對,並會提出上訴。根據程序,曾蔭權可於28天內提出上訴,及向上訴庭申請保釋等候上訴。
法官陳慶偉判刑時指出,曾蔭權於2010至12年間身為特首及行政會議主席,處理雄濤廣播的牌照等3項申報時,刻意隱瞞他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的商議,陪審團裁決清楚顯示他們不接納曾蔭權是因疏忽而未有申報。陳官表示,該控罪並無判刑指引,最高可判囚7年,判刑可分兩類,第一類涉及貪污成分,可判接近最高刑罰的7年監禁;第二類沒涉貪污則可判囚或社會服務令,陳官認為本案屬於第二類案件,但不代表毋須判囚。
官﹕基本法列明須廉潔 判刑要阻嚇
陳官稱,本案嚴重性在於曾蔭權是行政長官、特區首長,他須同時向港人及中央政府負責,亦獲兩地人民信任;《基本法》列明,特首必須廉潔奉公及盡忠職守,但曾蔭權違反誠信,而涉案的決定關於大氣電波的運用,影響各階層市民,是十分重要的決策,惟考慮到有關廣播牌照申請經過正式審批程序,每個階段也沒有面對反對意見,否則判刑將更嚴厲。
陳官又提到,曾蔭權過去40年為公務盡心盡力,而其前同事、行會成員及立法會議員等人所撰的42封求情信,均一致讚揚被告致力為港人服務,尤其是他於1998年處理金融風暴時的努力。陳官表示明白他們的要求,但他有責任根據陪審團裁決及法律判刑,又指外界會以為判刑是一件容易的工作,但對法官而言, 卻是最艱難的,今次也不例外。
陳官表示,參考過前政務司長許仕仁涉貪案等案例,認為判刑不單要懲罰,亦要起阻嚇作用,決定以30個月為起刑點,考慮曾蔭權過往對香港的貢獻及良好品格 ,給予10個月扣減,但沒有任何判處緩刑的理由,終判監20個月。
葉劉淑儀﹕判決與過去案件一致
曾經與曾蔭權共事的保安局前局長葉劉淑儀說,過去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案件均有定罪及判刑,認為今次判決與過去情G一致,她相信曾蔭權提出上訴後,在等候期間可以毋須還押。立法會議員李慧k認為判決具阻嚇力,為公職人員帶來很大啟示。
【案件編號:HCCC484/15】
明報記者 黃文雋 梁嘉怡 張嘉雯 曾駿豪 阮秀君 賴俊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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