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吉野家收銀紀錄 兩經理控詐騙受賄
【明報專訊】兩名吉野家快餐(香港)有限公司前經理涉嫌分別提供及收受共5.6萬元賄款,在收銀電腦系統輸入不準確的銷售紀錄,串謀詐騙吉野家,昨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明日於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五旬被告管4分店 涉5.6萬賄同事
53歲女被告羅劍青於案發時為吉野家高級店務經理,負責管理包括天瑞店在內的4間分店,24歲女被告王雅欣則是天瑞店的助理店務經理,二人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羅另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王則另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吉野家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根據控罪,兩人涉嫌於前年7月1日至去年3月3日,與天瑞店一名店務主任串謀詐騙吉野家,不誠實地容許吉野家根據安裝在天瑞店的收銀電腦系統所編製的紀錄,將該店的銷售營業額入帳,而明知所編製的紀錄並不準確。另有控罪指出,王涉嫌於此段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從羅接受約3.2萬元現金,作為王協助致使天瑞店收銀電腦系統內記入不準確銷售紀錄的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羅涉嫌於前年9月1日至去年3月3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該店務主任提供約2.4萬元現金,作為該店務主任協助致使天瑞店收銀電腦系統內記入不準確銷售紀錄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