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點對點:工時規管未有共識
【明報專訊】新聞撮要
標準工時委員會(下稱委員會)1月27日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提出立法規管合約工時及加班補水,但沒有建議為標準工時的時數立法。委員會主席梁智鴻稱,不應以標準工時改善工時過長問題,希望勞資雙方踏出第一步,先接受立法規管合約工時及加班補水。但勞僱會勞方代表鄧家彪批評,委員會初期諮詢已走錯方向,恐演變成合約工時取代標準工時,無助解決長工時問題。
「合約工時」的建議早在2015年出台,但委員會的勞方委員因不滿政府計劃以合約工時取代標準工時立法,集體杯葛會議,再於2016年4月退出委員會,委員會被指變「跛腳鴨」,但繼續推展諮詢,並在2017年1月向政府提交報告。報告就工時政策方向提出幾項建議,包括(一)立法規定僱主與基層僱員簽訂合約,擬定雙方同意的工作時數及超時工作補償安排的條款;(二)立法訂明工資較低的基層僱員,其超時工作可獲不少於協議工資率的超時工資或相應的補假作償;(三)與工時較長 / 無償超時工作情G較普遍的行業持份者商討,擬定行業指引,提供建議的工時標準和超時工作補償方法供僱主參考。
近半運輸從業員 每周工作逾68小時
職工盟於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期間,以電話及面談方式訪問了255名包括巴士司機、貨櫃車司機、碼頭運輸從業員等僱員,了解工時及對健康影響,發現有85.5%受訪者(218人)每周工作逾44小時,遠較標準工時委員會報告提及的全港僱員每周工時中位數44小時為高,亦有47.5%受訪者(121人)每周工時長逾68小時。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形容,運輸從業員已因長工時「七勞八傷」,當局要立法制訂標準工時方可改善情G,他認為政府考慮工時議題時應同時考慮社會其他成本:「醫療成本固然增加,對道路安全亦有大影響。」
委員會:不應以標準工時解決 勞方批方向錯
委員會主席梁智鴻1月29日於港台節目表示,勞資雙方對標時問題「雞同鴨講」難有共識,又稱本港僱員工時長問題,不應用標準工時去改善,而是要規管最高工時,但目前勞資雙方都不同意設立最高工時。他強調委員會要平衡僱員福利及僱主承受力,並以不拖垮香港經濟為原則。他又希望勞方重返談判桌,「你去買洁A有人出價話呢杯水值100蚊,唔還價行鬙h咁點做?」
勞方代表鄧家彪則批評,標準工時委員會初期諮詢已設下陷阱,令諮詢走錯方向,例如問僱員是否同意設立標準工時但要減薪,僱員當然不會接受。他又為勞方爭取標準工時成果不理想致歉,但強調正因看到委員會走錯方向,而退出委員會。—綜合《明報》報道
■知識增益
◆各地工時規管
中國大陸
每日工時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4小時;若超時加班,僱主須支付不低於1.5倍工資;若假期加班而不能安排補休,須支付不低於2倍工資;若法定假日加班,須支付不低於3倍工資
日本、韓國、美國
每日工作不得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得超過40小時。在美國,超時補水不得低於工資的1.5倍
歐洲
德國、英國和愛爾蘭每周工作不得超過48小時。法國標準工時為每周35小時,每天工作不能超過10小時
◆工時規管爭議(見圖)
■模擬試題及答題指引
◆資料回應題
1.參考資料,指出香港勞工現時所面對的問題,以及說明該問題可能會對香港勞工及香港整體社會構成的危機。
現時面對的問題:
?香港勞工普遍面對工時長的問題,多個國際調查都顯示本港平均工時遠超全球水平,部分行業如運輸業、飲食業和保安等的超時工作問題尤其嚴重
?不少人超時工作都不獲補薪或補假
?有調查發現逾85%運輸從業員每周工作逾44小時,更有約一半人每周工時逾68小時
對香港勞工構成的危機:
?工時過長、缺乏休息時間,勞工容易發生意外和損害身體機能,過去曾發生運輸從業員疲勞致死的事件
?除了生理上的疲累,部分勞工或因欠缺私人和家庭時間而患上心理病
對香港整體社會構成的危機:
?工時過長可能增加香港整體的醫療成本
?從事物流、運輸的人若工時過長,也可能危及本港的道路安全
◆延伸回應題
2.你在多大程度上同意「推行合約工時能有效保障勞工的權益」?
合約工時定義
?合約工時是指勞資雙方以合約形式列明僱員每日或每周的工作時數,如果工作時數超出合約訂明的工時,僱主須向僱員支付補薪
?與標準工時不同,合約工時並非以立法劃一僱員的工時,而是訂明超時工作所獲得的補償
「同意」的觀點
?減少工時,保障勞工身心健康:勞工可與僱主共同擬定適當的工時,避免勞工過度勞累或壓力過大,減低因長時間工作而患上生理、心理病的危機
?超時補水,保障勞工薪酬權益:基層勞工可依照合約規定追討應得的工資,即使因工作需要而超時亦可獲補薪或補假,防止被不良僱主剝削
?增加工作機會:若勞工的平均工時縮短,僱主或需聘請更多員工應付原有的工作,間接創造更多就業機會,有利低收入勞工尋找條件較佳的工作
「不同意」的觀點
?基層勞工欠議價能力,難減工時:在合約工時制度下,工時由勞資雙方共同擬定,部分無良僱主可能在合約中提高工時,而低技術勞工往往議價能力較弱,可能被迫接受高工時的合約安排,身心健康不獲保障
?僱主更改合約條款,逃避薪金支出:部分僱主可能要求毋須固定工作地點的僱員把工作帶回家,藉此逃避支付額外薪金,員工無薪超時工作的問題依然存在;有些僱主甚至另立新約,以逃避對全職員工的福利保障
顧問教師:古俊彥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