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旺角玻璃樽兩擲警 女生警誡下稱食消夜
【明報專訊】去年農曆年初二凌晨旺角大衝突,兩男一女涉向警方投擲玻璃樽等物件,各被控暴動罪昨受審。事發日在現場的女警指出,目睹女被告兩度向警方防線擲樽,女被告在警誡下稱當日到旺角「食消夜」。
被控暴動 3人不認罪
3名被告分別為港大女學生許嘉琪(22歲)、學生麥子晞(19歲)及廚師薛達榮(32歲),3人都否認於去年2月9日凌晨在彌敦道北行線近豉油街一帶參與暴動。
女被告稱遭警拉頭撞鐵閘
主控在開案陳辭指出,去年農曆年初二凌晨,執法人員在旺角處理小販問題招致大批示威者聚集,至凌晨約4時50分,數十名示威者在彌敦道北行線以雜物堵塞馬路,其間有女警看見首被告許嘉琪向警方投擲玻璃樽,試圖越過花槽逃跑時被拘捕;次被告麥子晞以黑圍巾遮住口鼻,控方指他先用玻璃樽擲向警方,再把兩米長的竹枝擲向警員右小腿,其後被制服。控方指第三被告薛達榮在警方防線後退時,於行人路邊投擲玻璃樽,警方驅散示威者時,薛跌倒後被制服,其間曾拒捕。
首被告許嘉琪的代表大律師,反對把許的招認口供呈堂,許稱有一名身材高大的警員逮捕她,並將她的頭撞向鐵閘數次,她曾大叫:「警察打人。」
女警:見女被告兩擲樽
控方傳召女偵緝警員盧蔚賢作供,她表示目睹一名身穿藍色衛衣的女子在馬路上向警方投擲玻璃樽,之後她隨防線推進前,再次見到該女子在花槽旁擲樽。盧指出,在對方第二次擲樽後,視線便未離開過對方,直至該女子企圖越過花槽離開,盧抓住其背包,並把她帶到行人路上,對方報稱名叫許嘉琪、即首被告。
許警誡下稱「我約鱆B友食消夜,拎住玻璃樽咋,我都無掟(樽)」,其後盧在警署向許錄口供,對方拒絕在口供上簽字。
昨日審訊結束後,許藏身女廁,多名攝影記者在外等候,許至5時半離開女廁,並在法院大樓內開啟facebook直播功能反拍攝記者約5分鐘,其後乘坐電梯離開法院。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除非獲特別許可,任何人不得在法院內拍攝。
【案件編號:DCCC7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