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看中化:古人的愛情
【明報專訊】現今社會崇尚自由戀愛,兩情相悅,繼而走在一起,「合則來,不合則去」,當中存在的「情」則視為愛情。古時重視「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否等於沒有愛情存在?香港浸會大學歷史系教授劉詠聰說,我們一直都誤解了古人的愛情世界!她說:「以現今的觀念理解及分析古代的愛情觀是十分複雜的,其實從不同的作品中便可知我們誤解了古人的愛情觀!」
1?烈女不嫁二夫
先愛後婚是現今社會談戀愛的「程序」,甚至可以只談戀愛不結婚。古代社會受禮教及社會觀念約束,年輕男女未戀愛便先要結婚,劉教授指是社會習俗的常態,只是他們的愛情發生在婚姻之後。劉教授指古代有大量記載女子向意中人表達心意的作品,早見於以愛情詩著稱的《詩經》,如《鄭風?子衿》指一位女子在城樓上等候戀人,「青青子佩,悠悠我思……一日不見,如三月兮」,不單道出對戀人的思念,更表達期待相見之意。另外亦有烈女不嫁二夫的例子,如明清時著名貞烈女子凌存巽(粵音「信」),她的未婚夫不幸離世,父母不准她獨守一生,在父母安排相親時,選擇自刎,更寫下《絕命詩》表明心?:「自甘同穴去,不許井生波。」劉教授說:「那時的愛情故事,多為女子對男子始終如一的執著,或是女子承諾堅守關係的表現。」
等25年的愛情
成婚後才有感情的例子也不少,春秋時年少美女季隗被視作禮獻給落難的晉文公,雖然老夫少妻,但情感與日俱增。婚後12年晉文公回國,要季隗等他25年,季隗笑說她已25歲,等25年都要死了,還是等他好了。最終晉文公把季隗接回晉國,成為一時美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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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烈」在愛情中是值得表揚的行為嗎?為什麼?
2?盲婚啞嫁仍有愛
古代婚姻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由他人決定自己的「愛情」,還可算是愛情嗎?如今看來難以理解,但這種方式,卻每每能夠出現愛情。
劉教授表示,尤其在明清時代,有大量書寫愛情的女作家,「她們都以賦寫詩詞來向從軍和仕途經商的丈夫表達離別和思念之情」。如清代閨秀作家宗粲曾在七夕以文寄意,其《七夕寄外》寫「多恨人偏逢此夕,有情仙祗別經年。雛兒解向雙星拜,助我相思更萬千」,向在外的夫君訴說想見不能見的憂愁。部分作品表現的更多是夫婦細水長流的情分,如具體談及家中經濟問題、子女生活和家中瑣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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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選擇伴侶才會衍生愛情嗎?
3?明清自由戀愛成風
劉教授說,在宋代已有自由戀愛,明清時期更流行。宋代著名女詞人李清照和其夫君趙明誠算是代表。據說趙明誠早已仰慕李清照的才華,及後有機會結識,近乎一見鍾情,沒多久已透過「父母之命」向女方提親。二人志趣相投,同樣愛好詩詞文學,研究金石考據,婚後初期非常恩愛。另外,《閨塾師︰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一書中提到,明清時期揚州作家兼出版商石成金,與妻子周氏也是為人樂道的自由戀愛故事。二人成婚並非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是石成金的自由選擇。周氏自幼聰穎過人,年紀輕輕已被冠為才女,石成金早已為之傾心,結婚已是往後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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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古代自由戀愛例子都發生在才女身上,你認為是什麼原因?
文:王考怡
圖:受訪者提供、網上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