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吞智障女援助金 監護人囚5月
【明報專訊】近六旬無業漢因私吞其智障女表親逾1.5萬援助金後逃之夭夭,昨被判囚5個月。裁判官斥責被告身為事主監護人,卻騙走其用以交院舍費的援助金,違反誠信,要即時禁監。
案情指被告張培達(59歲)於2008年起,在社署批准下代替其年邁母親成為事主監護人,負責接收社署予事主的援助金支付院舍費及生活費。惟2012年4月至7月,院舍職員發現事主沒付宿費,通報社署及調查後,被告承認私吞事主4個月共15,876元援助金。被告其後答應分期償還,惟分期還款僅700元後即失蹤,直至本月7日,即被告失蹤約3年後,被告在街上被警員拘捕,被控一項欺詐罪。
欠宿費揭發 還700元後失蹤
被告早前已認罪,控方原要求被告把所吞援助金賠償予社署,惟被告指自己只做散工,收入每天約300元,主要靠朋友及微量積蓄過活,被告又指兩年沒見過年屆90歲的母親,在港可謂無親人幫忙,因此無能力交還賠償。
裁判官接納被告無經濟能力,沒要求他還款,但指他的感化報告內容不正面,並引述報告指被告不理解控罪,亦不打算改過自新,被告罪行明顯違反誠信,經考慮過往案例及他認罪後,判處5個月監禁。
【案件編號 : KCCC4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