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撤永久居民身分上訴 在大多區成功率僅6.7%
【明報專訊】移民部內部統計顯示,被移民部以違反《移民法》取消永久居民身分的人士即使上訴,在全國的上訴成功率低過一成,而在大溫地區的上訴成功率只有兩成,說明遭取消身分人士的上訴成功機會不大。
移民律師王仁鐸最近透過《資訊自由法》(Access to Information),取得移民部內部對永久居民身分遭取消個案上訴結果的統計。過去雖然常發生有永久居民在喪失身分後,上訴失敗的情況,但移民部從來不曾定期公布有關統計數字。
統計顯示,全加在2014年,移民及難民局(IRB)總共受理1008宗永久居民身分被取消的上訴申請,當中有88宗申請獲准,成功率低過一成。經過分析,88個獲准個案中,有2宗是引用法例時有錯誤;8宗是引用法例時有錯誤及移民部在理解情況時發生錯誤;有50宗被判依法仍有身分;有28宗是依法以及加上人道立場考量而給予保留身分。
在大溫的上訴申請結果方面,統計顯示,2008年大溫上訴成功的比例仍然高達31%,但此後即減少,2009年成功率降至23.4%,2011年回升至25.6%,2012年遽降至16.2%,2014年則只有20.4%。
相較於大溫,大多地區被取消永久居民身分人士上訴成功的比例則顯得非常低。統計指出,大多地區2008年上訴成功比例為11%,2009年之後即低於10%,2014年560宗申請,只有38宗申請獲准,成功率只有6.7%,比例非常低。
王仁鐸指出,對於許多永久居民身分被取消,而仍想上訴的人士來說,向移民及難民局(IRB)上訴部門(IAD)提出上訴,幾乎已是最後希望所在。一旦上訴失敗,極少人願意,或是有財力可入稟聯邦法院,像一些知名度高的中國逃犯如賴昌星或高山一樣,和移民部為身分問題繼續糾纏。
他表示,一般人並不知道,移民及難民局的上訴部門握有對於永久居民身分的「生殺大權」,上訴部門裁審委員可任意作出決定。
他說,被取消永久居民身分的人士,一般是因為時間未居住足夠,而上訴部門的裁審委員其實是可以衡量這些人違法的程度,決定是否給予另一次機會,但從統計數字看來,能夠上訴成功的機會其實非常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