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提「主權豁免」 華指「經濟專屬」
[2016.12.18] 發表
美方以該潛航器是有「主權豁免權」的美國國有財產為由要求中方歸還。根據國際公法,「主權豁免權」指主權國家的行為及其財產免受他國司法管轄。另一相近的國際法概念「外交豁免權」與此不同,是指一個國家派駐外國的外交代表享有駐在國司法管轄豁免、訴訟豁免、執行豁免等。
中國南海研究院院長吳士存對《環球時報》表示,中國需要判斷截獲無人潛航器的事發地點是否在中國專屬經濟區內,若是則中方對這種從事科學研究的潛航器擁有管轄權。吳士存稱,美軍使用測量船是在《海洋法公約》關於專屬經濟區的部分「鑽了一個空子」,「這一點上中國是持保留意見的,沿岸國家對專屬經濟區行使管轄權帶有排他性的主權管轄權,包括從事海洋科學研究、海底電纜鋪設、人工設施的建造與管理等」,但是《海洋法公約》並無對軍事測量行為作出規定,所以美國就鑽了這個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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