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秀金為夫買三份保險 丈夫身故可獲205萬賠償
【明報專訊】滕秀金涉嫌殺害丈夫的案件昨天繼續審訊,原「倫敦生活」人壽公司的內部調查人員開普蘭(Brian Capelane)講述滕秀金在這間公司工作的一年中,為丈夫和自己做了5份壽險,其中3份獲批落實。如果2012年2月上旬,黃棟果真死於心臟病,那麼滕秀金就可坐享超過205萬元。
為方便陪審團理解滕購買人壽保險的情形,開普蘭首先介紹了一些人壽保險的背景知識。主要是:人壽保險可分2大類,保終生(life),或者保一段時間(term),比如10年、20年。前者的保費要高許多。
此外,保險經紀完成一單保險,首年可以獲得保費的一半作為佣金。不過第2年起分成比例就銳減了。
滕秀金做的5份自家保單中,3份是為黃棟投保,受益人是她自己。另外2份是她為自己投保,受益人是她的母親。
給黃棟買的第一份保單,保10年,投保金額150萬元。保險公司本接受這份保單的,但要增加保費,雙方談不攏作罷。
滕秀金給黃棟買的第2份保單,保終生,投保日期是2011年10月5日。保單中有關黃棟的資料是:IT經理、自僱、每月包括投資收益在內的總收入是1萬元。保單中有問及心臟病、中風等情況,一概回答:沒有。
該份保單經過來回修改,滕自願增加保費,月供2000元,投保金額超過97萬元﹐保費是她自己付的。但是首年作為佣金,她可收回1.1萬多元。
到2011年11月8日,滕再給丈夫買了一份保險。保10年,投保金額65萬元;另有意外死亡投保40萬元。兩者合計為105萬元。這份保單也獲得公司認可落實。
從時間上看,這2份黃棟保單簽署的時間,距離他死亡的日子已非常接近,只有3至4個月。
開普蘭說,通常受保人死亡,公司在發放保險之前是會進行一番調查。如果投保日期比較短,在2年以內;或者金額特別大,那麼公司在發放保險金之前,更需要對方提供額外資料,進行調查。當然,如果涉及刑事犯罪,一旦發現,勢必拒付。
滕給自己買的2單保險,第1份保單是2011年6月進行。保10年,投保110萬元。受益人是她媽媽﹐後來因未能與保險公司談妥條件而終止。
到了2012年2月2日,也就是本案案發那月的月初,她再次給自己買了保險,這次是保終生,投保150萬元。受益人仍是她母親。這個保單比較昂貴。全年保費將近4.7萬元,每月需供3,660元。不過,第一年,她可因此獲得佣金收入2.2萬多元。
開普蘭說,保險經紀起步時,將人壽保險推銷給自己的親朋好友,是比較常見的事情。公司通常也不反對,因為親朋好友們買的保單,通常沒有什麼大的麻煩,退單或鬧糾紛的比較少。不過,他說,經紀如果無法開拓客源,僅靠親朋好友,那也是做不長的。
法官告訴陪審團,今次審訊進度比較快,今日暫停一天。下周一再繼續。下周末之前,控方證人料可完成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