槌擊強姦舊愛女兒 無業漢囚6年8個月
【明報專訊】無業漢誘騙舊愛的女兒往其寓所,其間聲稱父親去世令他傷心欲絕,要對方陪他死,後突以槌擊傷她的頭並強姦她。曾被事主稱為「爸B」的無業漢昨被判囚6年8個月,法官斥被告濫用事主對他的信任,令事主蒙受巨大痛苦,行為惡心。
官斥被告濫用事主信任 行為惡心
被告鍾春華(33歲)早前承認強姦及蓄意傷人罪,代表律師求情稱,被告對其行為感後悔及慚愧,向事主X及其母道歉。辯方稱被告與X母親拍拖時從無暴力對X,本案是單一事件。被告當時經濟拮据,欠租多月面臨逼遷,加上父親去世,令他非常絕望打算自殺,案發當日他曾飲兩瓶酒,酒精影響下失去理智,一時失控犯案。
法官黃崇厚判刑時稱本案十分嚴重,被告與X母親拍拖時,X稱被告「爸B」,雖然被告與X母分手後,兩家人多年沒接觸,但案發當日兩人見面時,X仍關心被告,顯示X認為被告可信賴,然而被告卻濫用X對他的信任,對X毫無憐憫,將對方置於非常危險情G。
黃官指事主案發時只得17歲,被告用槌擊X後逼令其脫衣,更威脅X如不聽從會將她殺死,X別無他選只能屈服;被告清楚知道X十分抗拒,但仍繼續侵犯對方,又沒戴安全套,罔顧會令X懷孕及身體受傷等後果,令X承受巨大痛楚。
黃官認為被告沒預謀犯案,但被告向X訛稱其母遺下物品在其家,誘騙X獨自往其家後施襲,故不認為被告是一時失控犯案,亦不接納被告受酒精影響為求情理由,遂判被告監禁6年8個月,與傷人罪的3年4個月刑期同期執行。
【案件編號:HCCC35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