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稱無要求釋法 查詢中央未獲回覆
【明報專訊】青年新政議員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的司法覆核案件昨才開庭處理,傳媒連日則報道人大常委會或會就事件釋法。政府一方昨陳辭時先向法庭表示,特區政府並無向人大常委會要求釋法,強調政府的立場是事件可於本港的司法制度中解決,又指已向中央政府查詢釋法一事,尚未獲回覆。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甫開庭,即表明特區政府沒有向人大常委會要求釋法,又指雖然本案涉及《基本法》第104條,即議員要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區,但政府認為可以而且應該在本港司法制度內解決。余指出,過去兩天傳媒廣泛報道,人大常委會在本月3日至7日舉行的會議上,可能會討論梁游於10月12日的宣誓行為,因而導致人大釋法。特區政府已向中央政府求證相關消息,惟至今未收到回覆,故要求法庭繼續審理本案。
梁頌恆方質疑梁振英入稟資格
代表梁頌恆的資深大律師潘熙陳辭時指出,根據《立法會條例》第73條,只有選民或律政司可就議員身分和資格提出訴訟,梁振英以具憲制地位的行政長官身分提司法覆核,並不符條例要求;若梁振英以選民身分興訟,便不應以公帑為他支付訟費,再者梁振英並非新界東及九龍西(梁游選區)的選民,在技術上他根本不能入稟。
余若海其後回應稱,因案件涉及不符合憲法要求的行為,律政司是根據公眾利益入稟,而行政長官有權處理涉及一國兩制運行的事宜,包括有人宣揚港獨。余又指出,雖終審法院就梁國雄就曾鈺成「剪布」申請司法覆核的案件判辭認為,法庭不應介入立法會內部事務,惟是次案件涉及憲制問題,強調法庭不應就此退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