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出租 出術打尖 一家四口涉騙房署
【明報專訊】一家四口涉嫌以公屋單位詐騙房署,兄妹涉訛稱與在老人院居住的外婆同住,獲優先分配公屋;父母則涉嫌將已購入的粉嶺祥華h公屋單位非法出租。4人昨分開兩案在法院應訊。
被告分別為父親林敏華(60歲)、母親許惠想(53歲)、兒子林偉聰(32歲)及女兒林佩賢(29歲),4人被控一項欺詐罪,分別在粉嶺院及觀塘法院提堂。父母的案件押後至11月14日答辯,子女的案件則押後至11月21日答辯。
父母涉出租租置單位
針對父母的控罪指出,兩人於2004年9月經「租者置其屋計劃」向房署購入祥華h一個公屋單位。根據計劃,除非獲房署批准及補地價,否則嚴禁將單位出租。夫妻涉嫌於2010年9月2日至2015年10月31日將單位出租,並向房署虛假地表示沒有出租單位,亦沒有補地價。
兄妹涉虛報與外婆同住 優先上樓
至於有關兄妹的控罪,指他們及其外婆於2009年2月經「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申請公屋,並獲編配秀茂坪南h一公屋單位。根據計劃,房署優先向申請者編配巿區公屋單位,惟申請人必須承諾在獲編配的公屋單位內與長者家人同住並照顧他們。兩兄妹涉嫌於2008年7月2日至2015年2月26日,向房署虛假地表示他們與外婆同住,並向房署隱瞞其外婆事實上住在明愛馮黃鳳亭安老院。
【案件編號:FLCC4361、KTCC44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