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續禁刊王穎妤誕子照
【明報專訊】前高院法官王見秋女兒王穎妤日前入稟高院,指壹傳媒互動有限公司、壹週刊廣告有限公司,以及在沒授權下向上述兩公司提供照片的人,侵犯其誕下嬰孩照片的版權,要求法庭頒令禁止兩公司以任何方式複製及出版有關照片,以及頒令上述被告交出侵權照片,並交代被告因侵權照片而獲得的利潤,要求賠償損失。
高院昨頒令延續本月16日頒下的臨時禁制令,禁些被告一方刊登有關照片。
3名被告分別是壹傳媒互動有限公司、壹週刊廣告有限公司,以及在沒在王穎妤授權下向上述兩公司提供侵權照片的人,入稟狀透過有關內容涉及「王穎妤生B照」。
禁令字眼爭議押後審理
高院昨下令,延續本月16日頒下的臨時禁制令,直至另行命令為止。另外,由於壹傳媒互動及壹週刊廣告爭議有關臨時禁制令條款字眼,質疑禁令的範圍太廣,法官把有關爭議押後至明年2月6日審理。
壹傳媒承諾審訊前不再刊
壹傳媒互動及壹週刊廣告一方,昨同時承諾在正式審訊前不會再刊登有關相片,但由於會爭議相片的版權,故只會同意把有關相片及資料封存並交予法庭。
此外,王穎妤一方發現YouTube上有涉及相關照片的影片,當中截有壹傳媒互動有限公司及壹週刊廣告一方的標誌,但壹傳媒互動有限公司及壹週刊廣告指有關影片並非由他們上載,雖然有其標誌,但有關YouTube頻道並不屬他們,亦已向YouTube要求移除有關影片及照片,更指事實上任何人亦可以在YouTube開設頻道及上載影片。法官指有關投訴仍待調查,現階段暫不處理。
【案件編號:HCA27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