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超認人 被告拒「擘大眼」
【明報專訊】前年佔領運動期間,7名警察涉嫌把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拖到暗角拳打腳踢,案件昨續審。庭上播放第5和第6被告的認人片段,顯示曾健超當日認人時曾要求他們「擘大眼」、望向前方和站起身等,負責認人手續的總督察作供指有轉達要求,惟兩名被告均沒理會,但強調因疑犯不是自願認人,警方不能強迫他們遵從要求。
負責總督察:非自願認人 無法強迫睜眼
涉案7名被告各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而第5被告偵緝警員陳少丹(32歲)另涉在中區警署接見室內襲擊曾健超,當時第6被告關嘉豪(32歲)亦在場,其後曾健超於認人手續中認出兩人,惟他們的大律師反對將相關的認人證供呈堂。
負責認人手續的總督察謝旦生昨出庭作供,控方播放兩段去年1月曾健超認人時的片段。首段片中,曾健超透過單面玻璃看到陳後即要求他「擘大眼」,謝回應,由於不是自願認人,不能強迫他睜開眼。陳的法律代表亦向他稱,「你打唔打開隻眼係你自己選擇」。曾健超其後再認多一次,終表示「我認到佢」、「佢係中環警局7號會見室打我巀給謘v。
至於第二段片,曾健超一度要求關嘉豪站起來和望向前方,謝旦生至少兩度轉述「疑犯請你企起身」,但關聞言後仍坐在椅上,絲毫不動。謝供稱,關當時繼續緊閉雙眼、低頭坐荂C曾健超最終仍認出關是其中一個押解他往中區警署的警員,惟質疑疑犯為何拒絕配合,指「叫佢企起身佢拒絕,叫佢擘大眼又擰轉面……」謝遂重申,因非自願參與認人,再者警方已逼令疑犯出席,不能再強迫他作任何舉動,但強調警方會安排證人看見疑犯正面。
認出被告後無警誡 總督察認「做漏」
代表陳少丹的大律師盤問時說,曾健超認人時,其法律代表曾觀察過疑犯並做筆記,質疑謝為何容許這樣做。謝旦生回應指法律代表沒給指示或引導曾認人,故沒阻止,又強調當時曾健超是獨立做認人手續。
代表關嘉豪的大律師盤問時指出,曾健超觀察疑犯後,頭轉向左望向其法律代表,法律代表其後亦向曾氏的方向舉起左手。謝旦生承認沒留意這些行為,重申自己最主要看律師有沒有影響證人認人,有時一些證人會先看看律師或監護人才會安心作出決定。但謝承認在關被認出後,「做漏驉v沒向對方警誡,認同是自己出錯。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98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