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狠心殺害妻女三人,纏訟十年判免死定讞!男子張鶴齡受小三蘇玉真唆使,殺害妻子蔡婷宥及兩名幼女,還將殺人過程以手機現場連線方式回報蘇女,張男殺妻判無期徒刑確定,殺兩女兒經歷審六度判死,最高法院採信更五審見解,認為屬「臨時起意」,非蓄意殺人,有教化可能,昨判兩個無期徒刑定讞,合併執行一個,張男逃過死劫。
檢嘆判決悖離民眾認知
據《自由時報》報道,蔡女母親指法官替壞人脫罪,形同欺壓善良百姓。更五審撰寫上訴書的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柏齡嘆氣直言「(判決)完全悖離民眾認知和法律情感,無論我上訴書寫得再好也沒有用,被害人家屬情何以堪」。反廢死後援會總召集人陳正育說,「這種判決分明浪費人民的納稅錢,台灣乾脆不需要有法院,以後重大案件改由人民審判」。
當年承辦的檢察官林宏松,在更五審判免死曾沉重地表示:「我都沒辦法接受了,何況是死者的家人?」時任新北市汐止警分局刑事組長(偵查隊長)的李錦煌說:「這種泯滅人性、殘殺妻小的兇手,哪還有教化可能!」
判決指出,四十九歲張鶴齡(服刑中)與蘇玉真婚外情,張妻蔡女告知蘇女丈夫,蘇女懷恨指使張男殺害蔡女。
2006年4月11日凌晨1時,張男從新北市汐止住處屋頂垂降潛入15樓自家陽台,用沾乙醚的布悶死妻子,12歲長女起H,張男為避免事[敗露,竟狠心悶縊她,8歲小女兒被吵醒,也將她悶死。
張男為取信蘇女,作案時,戴著耳機,並接到自己手機,張男將作案過程透過手機,以現場連線的方式回報給蘇女。蘇女轉為污點證人指證張男犯行,更一審獲判10年徒刑定讞(已獲假釋出獄)。
殺妻部分,歷審認為張男被蘇女逼迫才下手,均判無期徒刑,四年前定讞;殺兩女兒從一審至更四審,均認張男故意殺人,六度判死。
但高院更五審認定,張男殺兩女兒屬「臨時起意」,警察大學心理鑑定認為尚非無教化可能,有悔悟並非完全泯滅良心,今年四月逆轉改判兩個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