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西貢昨日接連發生戶外活動意外,造成2死1失蹤。57歲女子昨午沿大坳門岸邊行山時墮海,同行56歲男友人即落海拯救,惟兩人同遇溺,送院搶救後不治。另外,一名青年與友人在大蛇灣遊船河時懷疑失蹤,警方及飛行服務隊海空搜索暫無發現。
死者妻不適送院
行山墮海57歲女子姓葉,她事後由水警救起,昏迷送往西灣河水警基地,再由救護車送往東區醫院,惟經搶救後不治。其親友接到警方通知,紛紛趕往醫院了解情G。
落海救人的56歲男子姓李,是葉女的朋友,他由另一艘水警輪救起,送到西貢對面海水警基地,再由救護車送往將軍澳醫院,他送院時胸口綁有一部自動心肺復蘇儀器,口部有嘔吐物流出,經搶救後亦不治。與他一同行山的56歲姓薛妻子,事發後不適送往東區醫院,經檢查後再由親友駕車趕往將軍澳醫院探望遇溺丈夫,惜已陰陽相隔。
事發於昨午1時許,4女1男於大坳門沿海邊岩石而行,據悉葉女發現石罅有海螺,趨前觀賞,突遭拍岸大浪捲走,同行的李即落海試圖拯救,惟海面風浪頗大,亦告遇溺,同行友人報警。水警輪接報到場,先後救起兩人。
專家:宜用衣物繩索拖回遇溺者
香港拯溺總會總主考楊志滔表示,若發現有人遇溺,陸上同行友人如無拯溺資格,切勿企圖落水救人,否則有可能「自身難保」,因游泳與拯溺不同。發現遇溺時,應第一時間大叫求助,查看附近會否有拯溺人員;可尋找一些浮物,如較粗的樹枝或膠水樽,將樽內的水倒出後扭實樽蓋,愈大愈有浮力,亦可將數個細樽綁在一起作水泡。
楊建議,如果遇溺者近岸,可脫去衫褲及毛巾駁成繩索,在一端綁上浮物,由岸邊拋出嘗試將遇溺者拖回,或讓其緊抓浮物,等候求援。切勿嘗試在水中捉住遇溺者,因為救人者亦有可能被扯落水而同告遇溺。
另外,昨早一行約30人乘遊艇往西貢大蛇灣遊船河,船停泊後,眾人先後落水暢泳。至昨午2時許,同行友人發現其中一名24歲姓盧青年不知所終,懷疑他遇溺,報警求助。水警、消防及飛行服務隊直升機先後趕到現場,在附近海空大搜索,消防蛙人亦輪流落水搜尋,暫時沒有發現。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9181 4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