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新田一幅由文氏文元屋圍祖堂擁有的800平方米土地疑被霸佔,當中自然保育區遭堆泥及放置爛車,規劃署去年1月向祖堂兩名司理發恢復原狀通知書,兩人最終於前日才恢復該地原貌,早前各承認沒有遵從一項通知書罪,昨被罰款共14萬元。裁判官斥兩人早有前科,質疑「罰則太低,祖堂太有錢,無乜所謂」。 早有前科 官:或因祖堂太有錢 涉案地點位於香港新界元朗新田,總面積約893平方米,其中政府土地約佔59平方米,該地於1990年8月時為魚塘,早前被劃為「自然保育區」。規劃署人員於2014年3月14日到該地視察,發現該地變成地盤,被鐵板圍茪帠]有大閘,地盤內的人拒讓規劃署職員調查及拍照,但職員在入口觀察,發現魚塘已被平整,場內擺放了機器、爛車、雜物等。 規劃署去年1月向兩被告、即司理文泰山(72歲)及文漢材(60歲)發出恢復原狀通知書,要求他們將土地回復原狀,又將通知書貼在地盤入口,惟兩人一直未有遵從指令,遂票控他們。 求情稱修復較上次快 辯方求情稱,文泰山為退休高級郵務員,文漢材則於1996年移民荷蘭,兩人於30年前已獲委任為司理,祖堂擁地多,約120萬平方呎,文泰山一直未有收到通知書,文漢材則至今年3月回港祭祖,收到信件才知悉;而文泰山此時才發現通知書誤寄送至另一名已逝的司理家中,得悉事件後才發現有人霸佔其土地,並以勸告形式籲霸佔者還原土地,又指兩人有同類案底,今次修復土地花4個月,已較上次快。 主任裁判官馬漢璋聞言即反問﹕「快了算不算是求情因素?」又斥兩人早有前科,但未有汲取教訓,祖堂全無警覺,亦無監察制度,以往不少司理到庭均以年紀大、地多等原因求情,但從沒考慮根本問題,改變制度。馬官斥,祖堂理應監管土地情G,「可能罰則太低,祖堂太有錢,無乜所謂」。辯方回應稱,祖堂每年只有60萬租金收入,且每逢春秋二祭均會派予約1000名會員,馬官即指祖堂資產非只看租金收入,「要不要我找人估土地值幾多錢?」,辯方回應稱不用。 馬官判刑時指根據2012年紀錄,兩人共被判罰款7萬元,上次的最高罰款為50萬元,今次兩人重犯,最高可判罰款100萬元,馬官終判兩人共罰款14萬元。 【案件編號:STS1979、1980/1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