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銅鑼灣「水凝美聚」美容院兩名職員,涉嫌威迫女顧客買療程,二人昨受審。事主供稱原購買1.5萬療程,卻被職員以信用額不足為由,要求她重複簽帳,終被簽下6萬元療程。辯方則稱,事主事後向美容院發電郵投訴時沒提及被騙,質疑她想獲得優惠而自願簽帳。 指職員威脅稱「唔簽唔走得」 首被告凌碧宜(31歲)及次被告曾秋婷(30歲)否認共兩項「作出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罪。事主黃綺玲昨供稱,去年5月19日到美容院通淋巴,在昏暗的房內被按摩師和兩被告先後游說她做「保健泰包」療程。黃終不勝其煩購入1.5萬元療程,惟簽帳後被告通知信用額不足,首被告隨後讓她簽兩張帳單,黃表示以為是降低銀碼後再開單,又因光線不足沒細看金額便簽。其後首被告以相同理由,要求她用另一張信用卡,再簽兩張帳單。 療程完結後,黃欲取回信用卡和收據,卻發現共簽帳6萬元,遂拒絕在單據上簽名確認,次被告則稱「唔簽唔走得」。黃稱當時太驚慌,終同意簽名離開。她事後發電郵向美容院客戶服務部投訴不果,再向警方、消委會和海關投訴。 辯方盤問黃時稱,她自願購買療程後,發現每簽帳兩萬元可抽獎一次,加上有簽帳優惠,故先後用兩張信用卡簽帳5次。辯方又引述消委會的投訴結果,指黃接受療程後身體出現紅腫痛,醫生建議她不要再接受療程,質疑她因感到不適才要求退款,黃均否認。 投訴電郵沒提被騙 解釋因手機輸入 辯方再呈上事主傳送客戶服務部的投訴電郵,質疑她沒理由不寫明被欺騙,以及次被告指她「唔簽唔走得」的事件。黃指當日電郵用手機撰寫,無法寫太多內容,但她承認直至去年9月向海關落口供時才首次披露此事。 【案件編號:ESCC1563/1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