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倉縱火揭藏「槍」 一度困火場 內地青年涉藏氣槍被捕
【明報專訊】上水河上鄉發生縱火案,兩輛停在回收貨倉前的私家車疑被縱火猛烈焚燒,火勢波及旁邊兩個分別存放回收車胎及電子零件的鋅鐵貨倉,消防趕至將火救熄,其間救出在車胎倉內留宿的內地青年,並在倉內發現一柄氣槍。警方以涉嫌藏有仿製槍械拘捕涉案內地青年,並調查歹徒縱火動機。
場內留宿 不排除黑工
被捕人姓李,22歲,持雙程證來港,警方正調查李留宿貨倉及藏有氣槍原因,不排除李是黑工,正設法聯絡身在外地的貨倉東主助查。
現場為河上鄉排峰路兩個分別存放車胎及電子零件的回收貨倉。昨凌晨約4時,兩輛停泊貨倉對開的私家車突然起火,火勢迅速蔓延至兩個貨倉,火勢非常猛烈,在貨倉留宿的李被困火場,火警由路過司機發現報案。消防趕至後開動兩喉灌救,其間消防員分別在兩個貨倉內救出被困的李及一隻小唐狗。約1小時後,消防將火救熄,無人受傷。
兩倉焚 其一損失60萬
涉事兩車及兩個貨倉嚴重焚牷A當中電子零件貨倉的東主經點算後報稱損失約60萬元,包括一批價值約20萬元的舊iPad;車胎回收貨倉損失有待點算。
門前兩車先茪 兩火頭
消防初步調查發現兩車首先起火及有兩處火頭,火警有可疑,轉交警方列作縱火案調查。
消防在火場調查期間,在車胎貨倉寫字樓一個抽屜內,發現一柄手槍,警方經調查後相信是一柄氣槍,懷疑該槍與李有關,遂將其拘捕,帶署扣查。
根據香港法例第238章 《火器及彈藥條例》第19條,任何人攜有槍械或彈藥或仿製火器,在無合理辯解下作為侵入者進入或身處任何地方,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