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手公屋車場 職員教扮居民租位 律師指疑違地契:嚴重可收回物業
【明報專訊】上市之初擁有178個公屋停車場的領展,拆售物業至今已有23個停車場易手,當中8個停車場的地契條款規定,要將所有車位保留給h內居民。但本報記者向職員表示並非h內居民又想租用車位,結果其中3個車場的職員表示可行,其中廣田h停車場職員更講明任何人均可租用,彩霞h停車場則教記者找人代租。執業律師黃國桐說,此舉疑涉違反地契,亦剝奪該h居民的使用權,停車場業主有可能被地政總署收回物業。
業主董事:不清楚 已交人打理
廣田h停車場業主友文投資的董事譚繼回覆稱,不清楚停車場運作,已交由戴德梁行打理。彩霞h停車場業主大富基業,董事魏仕成回覆時稱,由於並無參與決策,對停車場運作並不清楚。彩輝h業主則未能聯絡上(見圖)。
房屋署發言人說,2005年房委會出售商業及停車場設施時,買賣契約就個別停車場設有限制性契諾,有關契諾並不限制停車場營運模式,如出租對象。惟房委會拆售物業的地段地契一般有條款限制停車場車位供該地段或其他指定地段住戶及訪客車輛使用。
本報另翻查立法會文件,地政總署主要是因應收到有關違反地契的投訴或轉介,根據現行程序作出巡查和跟進,並會視乎情G徵詢相關政府部門及法律意見,如證實有違反地契條款,地政總署會採取適當的執行地契條款行動。
位於藍田廣田h的停車場及商場於2015年,由領展以4.0689億元售予友文投資,場內有45個貨車位及8個電單車位。記者翻查廣田h停車場的地契發現,全場53個車位需保留給廣田h居民、商場商戶及真實訪客(bona fide guests and visitors)。據地政總署資料,廣田h停車場的豁免申請書正在處理中,內容涉改為容許3個貨車泊位停泊其他類別車輛,並不包括將剩餘車位租予非住戶。
廣田職員:現私人場無限制
然而該h停車場職員則於電話中向記者表示,任何人均可租用該場內的車位。「不同以前領展同房署,房署以前要每年抽(籤),本h居民可享用,現在私人場並無此限制。」職員又指公契訂明不可停泊私家車,對車輛高度及載重有限制,但沒限制使用者的身分。記者日前再到停車場親身查詢月租情G,職員僅指填妥申請即可,毋須地址證明。
46登記 39車主非住廣田
記者之後翻查該停車場內其中46個車牌登記資料,發現有39個車主登記地址並非廣田h,其中不乏來自港島、馬鞍山、將軍澳。記者走訪其中17個車主登記地址,大部分車主均指由「住附近」的職員代租車位。
其中經營物流的車主林先生向記者表示,其親戚為廣田街市商戶,故多年來借用親戚名義租用車位,只為方便住秀茂坪h的員工。但該員工近月已離職,接任員工住沙田,但因貨車租位困難,怕退租廣田h後找不到其他車位,故一直續租。另一停泊在h內貨車則由業主友文投資持有,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職員確認,公司有貨車泊在廣田h,以私人公司事務為由拒絕透露原因。
彩輝彩霞職員:有地址證明即可
至於彩霞h的停車場職員,則「教」記者找居於本h親友代為申請或借用地址等。彩霞及彩輝h停車場職員均指,只要有地址證明即可,不會理會最終使用者是誰。
執業律師黃國桐指出,廣田h停車場職員若將停車場當作私人場地租予非h民,有可能違反地契條款,嚴重者有可能遭地政總署收回停車場。而彩霞h及彩輝h停車場職員教記者找人代租車位,黃解釋地契條款訂立原意就是讓該hh民使用,若將車位月租給外區客,同樣有可能違反地契,亦剝奪當區居民的車位使用權。
明報記者 張艷紅、劉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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