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醫保財政補助標準提高 個人繳費人均不低於150元
【明報專訊】據《廣州日報》報道,昨日,廣東省人社廳發布通知,明確提高城鄉居民醫保的財政補助標準和個人繳費標準,並表示將加快醫保對醫療機構的支付方式改革,在總額控制下推進按病種付費、按人頭付費等復合型付費方式改革。
省人社廳明確,2016年各級財政對城鄉居民醫保補助標準在2015年的基礎上提高40元,達到420元/人。其中,中央財政補助66元/人。其餘部分,珠江三角洲地區由市、縣(市、區)財政負擔;粵東西北地區(含江門恩平、台山市)由省財政補助273元/人,中央和省補助以外部分由市、縣(市、區)財政共同負擔。
《通知》要求,同步提高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達到人均不低於150元。有條件的地市應積極探索將籌資水平與城鄉居民收入相掛鉤,逐步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籌資機制。
廣州市已經建立籌資水平與城鄉居民收入相掛鉤的機制,2016年廣州市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中,各級政府資助標準均為每人400元,如低於國家或省規定的標準,按國家或省規定的標準執行。也就是說,此次省的通知發布後,每人400元的政府資助標準將提高到每人420元。個人繳費標準則基本高於150元的水平——2016年全市(不含從化區)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含大中專院校學生)為每人167元(從化區為每人1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