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死21年 聶樹斌姦殺案重審
證據不足情節存疑 最高法下令複查
【明報專訊】無辜被槍決21年、歷經11年質疑、4次複查延期後,備受關注的河北聶樹斌1995年故意殺人、強姦案,最高法院於周一指令由山東省高級法院異地再審。山東省高級法院昨日將再審決定書送到聶樹斌母親手中,外界普遍認為,聶樹斌翻案平反的機會較大。
聶母泣訴:立刻上墳告訴兒子
「我會第一時間上墳告訴他(聶樹斌)這個好消息,相信聶樹斌的在天之靈也會感到很欣慰的。」聶母張煥枝收到決定書不停流淚。
新華社報道,2014年12月,最高法院根據河北省高級法院申請和有關法律規定精神,決定將該院1995年作出終審的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一案,指令山東省高級法院複查。
山東省高級法院組成5人合議庭全面複查此案,認為原審判決缺少能夠確認聶樹斌作案的客觀證據,在被告作案時間、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方面存在重大疑問,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原審認定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強姦婦女罪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建議最高法院啟動程序重新審判,並報請最高法院審查。
聶案複查曾4次延期,山東省高級法院昨日解釋,因為案件特別複雜,案發和審結時間久遠,證據及線索調查核實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
複查四度延期
法院稱工作量大
案件起源於1994年8月5日,河北省石家莊市西郊孔寨村一片粟米田中發生一宗強姦殺人案,一名康姓女子被人姦殺。此後,當地警方將石家莊下屬的鹿泉市下聶莊村村民聶樹斌列為疑犯,石家莊市中級法院於1995年3月15日判決聶犯故意殺人罪、強姦婦女罪成,判處死刑。聶樹斌提出上訴。
河北省高級法院於1995年4月25日作終審判決,認定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姦婦女罪,判處15年監禁,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同年4月27日,時年21歲的聶樹斌被執行死刑。
聶樹斌被處死11年後的2005年,《河南商報》在報道另一名疑犯王書金的強姦殺人案時,王書金自稱是當年姦殺聶樹斌案女事主的「真兇」。王書金稱當時先掐其頸部,又在她身上踩了幾腳,不過聶當年供稱是用女事主的花襯衣勒死對方;聶樹斌辯護律師李樹亭亦提出,判決書寫聶在傍晚5時許作案,不過被害人工友證實她5時20分還在洗澡,不可能在10分鐘內洗好澡、穿好衣服,並在5時30分遇到聶樹斌。
雖然王書金堅持人是自己殺的,不過,法院最終仍然判他不涉及聶樹斌案。
2005年「真兇」現身
法院堅持原判
多年來,內地新聞界及法律界持續關注並呼籲重審。最高法院表示,將依法組成合議庭,「以對法律負責、對人民負責、對歷史負責的態度,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公開、公平、公正審理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