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例 帶逾12萬現金入境須申報
【明報專訊】為打擊洗黑錢及恐怖分子融資活動,政府預計下個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草案,建議設立跨境運送大量貨幣和不記名可轉讓票據的申報及披露制度,如攜帶超出12萬港元的現金或不記名票據,入境者須走紅色通道向海關申報;出境者則須應海關要求披露資料,違者初犯可處罰款2000元,再犯者最高可判監2至3年。
初犯罰2000 再犯最高囚3年
政府去年就有關制度諮詢公眾,建議採申報和披露並行,入境者如攜帶逾12萬港元現金或不記名票據,須使用紅色通道向海關申報;出境乘客則須按海關要求披露所帶現金與票據金額,出入口貨物價值逾12萬港元亦須透過電子系統申報,但賭場籌碼、不記名股份證明書及郵遞方式運用現金及票據則不受規管。
海關倘要求 出境亦須披露現金額
政府昨日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講解有關立法及安排。保安局副局長李家超稱,諮詢結果反映公眾整體認同設立制度,局方會盡量吸納有關建議,將草擬法律文件,並在下個立法年度提交立法會審議。
多名立法會議員關注申報制度會否影響本港競爭力。李強調制度未有禁止乘客攜帶12萬元以上現金,只規定他們須申報或披露,又引用瑞士洛桑管理學院世界競爭力排名作例,指排名首10位的地區中,除香港以外全有相關申報制度,加上香港外匯、資金流動及商品與貿易付款並無受管制,故世界銀行等組織亦贊同落實相關制度,及認為制度不會影響競爭力。
議員憂減競爭力擾民
議員謝偉俊稱,華人習慣帶大量現金在身,「包括我老友詹培忠都係,隨時有幾十萬魒重蛂v,質疑相關措施擾民。李不同意,認為申報制度不會影響旅客習慣。旅遊界議員姚思榮關注制度實施前後會否有過渡期,李稱會建議律政署草擬法案時納入寬限期,分階段宣傳及實施,會考慮在寬限期間只發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