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律政司最應反省
[2016.06.08] 發表
【明報專訊】黃之鋒等4人昨被裁定阻差辦公罪名不成立,當中黃浩銘、陳偉業、羅冠聰更獲批訟費,只有黃之鋒的訟費申請被拒。
裁判官李紹豪裁決時稱,黃之鋒在控罪中的行為絕不恰當,但並未達至阻撓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的地步,裁決後更特別補充,指黃之鋒應深刻反省其行為;對於黃之鋒在清楚知道警員身分下作出的不當行為,法庭不能視而不見,故否決其訟費申請。
指「政治檢控」理據薄弱
黃之鋒在庭外被問到是否同意要反省,他說法官(應為裁判官)的話對他來說已是提醒,會將法官(裁判官)的提醒記在心中,但認為最需要反省的是律政司,因其在事隔13個月,仍花大量資源提出「政治檢控」,最後罪名不成立,反映律政司理據「相當之薄弱」。黃又指他尊重法庭裁決,但未來的街頭抗爭中,他「不會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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