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再是一男一女 同性配偶不需領養自身孩子
(多倫多31日加新社電)安省對「父母」的定義原本是一男一女﹐但很快它就會改變﹐省長韋恩(Kathleen Wynne)周一承諾﹐省府將糾正「過時」法律﹐不再要求同性配偶領養自己的孩子。
韋恩告訴同性戀維權團體EGALE﹐安省法律「未反映我們對誰可組建家庭的觀點」。
她說﹕「我要糾正它。我希望看見﹐安省年尾前改變這個定義。」
省長指出﹐她明白此事對於同性戀、雙性戀與變性人相關社區的重要性﹐她說「那是有關對所有家庭的接受」﹐而不論其組成。
韋恩說﹕「我已要求司法廳長9月引入法案﹐如獲通過﹐將確保安省家長獲得清晰承認﹐不論是不是同性戀﹐不論是否通過協助而有孩子。」
新民主黨迪諾伏(Cheri DiNovo)去年提出私人法案﹐呼籲讓所有同性戀、雙性戀與變性人家庭﹐都能獲取出生登記服務﹐她說﹐父母只能領養自己的孩子﹐那不正確。
迪諾伏感到欣慰﹐自由黨終於決定應對該問題﹐但她指出﹐假如政府採納她的私人法案﹐同性配偶可更早取得父母權利﹐她的法案已獲二讀。
迪諾伏的法案參照卑詩省2014年通過的法例﹐而阿省、緬省與魁省﹐都已通過類似法案。
迪諾伏周二說﹕「另外4個省份已經這樣做。我不明白為何有這個延遲。」
司法廳長梅樂爾(Madeleine Meilleur)指出﹐迪諾伏的私人法案會有計劃外的後果﹐影響其他家長權益﹐但她沒有詳細解釋。
梅樂爾說﹕「已在議會的法案需要修訂﹐因為它似乎對其他家庭造成負面影響。」安省法官2006年裁定﹐《兒童法改革法案》(Children's Law Reform Act)「明顯過時」﹐迫使同性戀配偶要上庭爭辯﹐才能獲得法律承認他們是其子女的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