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七警案」主角、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於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涉向警察淋潑有味液體及拒捕案,控辯雙方昨完成結案陳辭。控方要求裁判官從警方和亞視片段中疑犯的衣著和外形,辨認他就是曾健超。辯方反駁指這是危險做法,「不如問下佐丹奴、uniqlo,每日賣幾多同款麰m?如果真係要靠衣著去辨認,反映控方證據幾咁薄弱!」 「七警案」開審前裁決 裁判官將於5月26日下午裁決,意味案件於「七警案」6月1日開審前有結果。代表控方的副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梁卓然表示,本案爭議在於疑犯身分。他稱警方案發當晚拍攝的片段,顯示黑衣戴眼罩和口罩男子向警員淋液體,而亞視的新聞片段則拍攝到黑衣男拒捕的情G,更曾出現他的樣貌,若將上述兩段片段與警方拘捕曾健超後替他拍攝的相片比較,會發現曾健超當晚的衣著及外形,都與上述兩片段中的黑衣男一樣,由此可證明黑衣男就是曾健超。 梁續稱,亞視是免費電視台,黑客若要把曾健超的樣貌移植到新聞片段中,機會接近零。即使亞視片段經過剪接,但只是由長變短,內容沒有改變。 控方﹕比對亞視片 證潑液者身分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反駁,單憑衣著辨認身分是危險做法,而且控方沒任何證據證明,曾健超由被捕直至在警署拍照期間都沒有換衣服。彭又指亞視報錯新聞以往並非未試過,而且片段只有17秒拍攝到黑衣男,要刪改並非難事。 彭又質疑,控方早前傳召6名警員作供,但對制服黑衣男的經過均有不同描述,例如制服黑衣男的警員數量、有否使用胡椒噴霧等,均有不同版本,顯示警員的誠信和可靠度存疑。辯方強調曾健超今年40歲,過往從沒案底,認為他做出違法行為的可能較低,而且控方的證供太多矛盾及不一致,未能令人滿意。 【案件編號:KCCC4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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