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近年不時都發生巿民不清楚法庭限攝要求的違規個案,除了有新聞台記者採訪時試圖以手機在庭內拍攝庭上資訊外,亦曾有旁聽者在審訊時拍攝環境,大律師陸偉雄透露,他上庭時,遇過一名訪港旅客因嚮往本港司法制度而到法庭旁聽並拍照,終要法官勸喻,要求該遊客離開。 去年10月,7名警員涉嫌毆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的案件在裁判法院審訊,now新聞台一名男記者涉於開庭前於庭內試圖以手提電話拍攝七警容貌,被在場警員發現,警方當時表示會向記者發傳票;同一庭內不同時段,正義聯盟召集人李偲嫣被其他旁聽者發現她用手機拍攝,遭庭警要求她離開法庭。 法政匯思召集人任建峰表示,於法庭內拍攝須預先申請,司法機構可批准拍攝模擬法庭活動;而新律師的宣誓儀式後,新晉律師及觀禮親友可於法院大廈內的公眾等候區拍攝,惟法庭內仍禁止拍攝。 他表示,曾見過新晉律師的親友欲舉機拍攝庭內的宣誓情G,隨即被法庭職員叫停。2013年8月,英國來港並於張健利大律師行當暑期實習的男生,最少兩度在區域法院和高等法院法庭內拍照,並把照片上載facebook在網上瘋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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