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千社團校址登記 有校長不知情 有登記人離校逾10年 難悉運作恐損校譽
【明報專訊】本報昨日報道順德聯誼總會李兆基中學將校內音樂發展組登記成社團,舉辦交流團等活動時並無按程序招標,引起質疑,有教師更向廉署舉報。本報翻查社團名冊,發現以全港中小學校址登記的社團逾千。記者查詢後,部分校長才驚悉校址被用,部分對相關社團未有所聞,會去信警務處要求跟進;最少8名校長追查發現昔日安排登記的學校成員或社團幹事早已離任,擔心未能得知社團現時運作,易惹誤會或爭拗。立法會教育界議員葉建源認為可檢討社團註冊機制,討論需否修例,讓業主或負責人就批准社團使用校址登記設限期。
明報記者 阮秀君 劉嘉裕 李詠珊
部分為聯校組織及校外團體
根據警務處轄下社團事務處資料,今年4月更新的已獲註冊或豁免註冊的社團或分支機構名單中,全港有數以千計社團名字或登記地址與學校相關,單是以本港中小學校址登記已逾千,除家長教師會及校友會,共有162個社團以學會、促進會、聯校學會及基金會等名義註冊,涉及85間中學、36間小學、5間國際學校及2間特殊學校。
本報發現,這些社團性質眾多,包括學生會、課外團隊、聯校組織及校外團體,但這些社團組成除校長、教師及學生,還包括現任或曾經跟學校合作的教練或其他校外人士。
3年無合作團體用校址登記 校長驚訝求刪除
記者向部分學校查詢時,發現多間學校的校長不知校址被相關社團用作登記。其中,循理會美林小學校址是社團「奇妙之聲」的登記地址。校長袁錦翰對此感驚訝,指「奇妙之聲」雖然是一群熱心教友不定期來校義教學生唱歌,但過去3年已無合作,不知道校址一直被該社團用作登記。他及後即時通知相關人士取消登記。
未聞登記社團 校長去信警方跟進
部分學校甚至對用其校址作登記的社團聞所未聞。九龍華仁書院校長鍾衛良對於校址被社團「聯校演藝節」用作登記地址,未有所聞,不知悉為何出現相關註冊及登記,將去信警方社團事務處要求跟進。他補充,未有發現相關社團的銀行戶口或往來帳目紀錄,不知悉社團是否涉任何商業活動。
目前最少8間學校的校長不知校址被社團用作登記,學校追查發現,昔日校長、教職員或學生曾因擔任社團骨幹成員而登記校址作通訊,不過有關的人早已離校,部分超過10年,校內目前沒有成員擔任社團要職,故現任校長並不知情。
校長倡登記須經校董會批准 定期重審
仁愛堂田家炳中學校長吳潔容在任3年,自己及上任校長均不知校址被「香港公民教育教師協會」用作登記地址,多番了解後,估計因一名離職近8年的職員於1990年代初曾以校址通訊。吳對校址仍被使用感愕然,會盡快跟校董會商討處理方法。她認為校方如無成員擔任社團要職,根本無從得知社團組成及做法,而社團以校址作登記,會令公眾誤以為兩者有關連,一旦社團出問題,勢必影響校譽。她認為未來以學校地址作社團註冊,須經校董會批准,並設批准限期,定期重新審批,以防有關社團成員或做法變質。
葉建源促檢討條例 倡登記設限期
根據《社團條例》,任何本地社團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須提交該社團主要業務地點地址,及該社團擁有或佔用每個地方或處所地址,如社團使用地址屬另一團體,須額外遞交該業主或負責人同意信,成功註冊後,社團更改主要業務地點時須通知社團事務主任。
律師黃國桐指出,「主要業務地點」視乎社團成員跟登記地址團體的關係,即使有關社團人士已離校,其或會認為與該處仍有關係,可作有效通訊地址而不作更新。
立法會議員葉建源說可以檢討相關條例,例如規定社團如使用地址屬另一團體,取得該業主或負責人同意信時,該業主或團體負責人可為批准設下限期。
警:取幹事名單 須當事人許可
警方發言人回應稱,社團負責人須確保所提交的資料正確。如業主或負責人不同意社團用其地址作為社團的主要業務地點,可去信社團事務處提出反對。另外,任何人如欲取得社團幹事之名單,須提供有關幹事之書面同意及簽署,或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58條提出豁免理由。
學校社團系列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