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機要費案 高院裁定:扁能到庭前停止審理
[2016.04.21] 發表
【明報專訊】據《中國時報》報道,國務機要費案更二審原訂於5月13日傳訊前總統陳水扁到庭,遭綠營猛烈批判,但高院21日依據扁的律師聲請,認為扁有因疾病不能到庭的理由,裁定其能到庭以前停止審判,至於扁以外的被告,則仍須到庭應訊。
本案分成二個部分,龍潭購地案及洗錢部分除陳致中、黃睿靚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外,扁珍已各被判刑2年,併科罰金300萬元確定;至於國務機要費部分,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將扁珍和幕僚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判處無罪,違背經驗法則,撤銷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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