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台北夜店殺警案19日一審宣判,66名被告被判有期徒刑2月至13年不等。而在和解金的部分,被告66人中,有48人與刑警薛貞國家屬達成和解,總賠償金額高達3626萬元,全都是分期賠償。
本案檢方依殺人罪起訴萬少丞等人並求處極重之刑,但無人被判死;引發衝突的曾威豪被依傷害致死判刑,讓警界同僚不平直呼「這是台灣警察的悲哀」、「殺1人確實不會被判死刑!」
兩年前,台北市信義區發生夜店殺警案,當時轄區刑警薛貞國因為接獲通知趕到現場調解,竟遭五十多人圍毆致死,事後檢警逮捕富二代主嫌曾威豪、劉芯彤,以及「中山聯盟」的萬少丞、周譽騰、易寶宏等66人,北院一審宣判,劉芯彤率眾教唆傷害致死判刑9年,曾威豪8年半,其他被告分別被判刑8到11年。
本案先後起訴72人,除上周起訴的柯俊廷未審結、5位少年犯由少年法庭處理,昨判決的66人,被害人家屬共求償5129萬元;48人同意分期賠償共3626萬元,其中曾威豪賠500萬最多、蕭叡鴻願賠200萬、萬少丞及劉芯彤、許淳凱各賠150萬,另43人賠償22萬至100萬不等。
北檢表示,殺人罪最重僅判刑13年,刑度略輕;曾威豪、劉芯彤刑度還能接受,將研議是否上訴。被害人薛貞國家屬委任律師周武榮則說,對有人未和解或未依協議履行分期償還,以及對有些判刑不是太滿意,會提出上訴,請求斟酌加重刑度。
不過賠償金的部分讓外界好奇,曾威豪家境富裕,住台北市信義區價值逾2.2億元的豪宅、更有5輛總值超過4000萬元的名車,當時1000萬交保後媽媽還開賓士車來接, 這次他個人賠償總額500萬,為什麼還需要分期?法官考量的判決理由,被告是否有和家屬達成和解,並且道歉。因此曾威豪的和解賠償部分3月1日前付200萬、4月1日至5月1日各付25萬,剩下的250萬可分50期,每期5萬元,賠償金500萬是48人中最高。
據傳媒報道,30歲的曾威豪家境富裕,曾父是燈具大廠友昌實業董事長,經營燈具加工,外傳家產逾200億元,曾威豪從小在國外求學,案發前不久才歸國,他常與女友劉芯彤上夜店玩樂,結識松聯幫大老萬年祥的兒子萬少丞、松山區角頭周東德之子周譽騰以及黑幫蕭叡鴻等人,最後演變成糾眾殺警的社會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