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能源科技與環境 ˙光污染×規管 新聞撮要 逾4000間物業和商舖4月1日正式簽署無法律約束力的《戶外燈光約章》,承諾晚上最早11時關掉用作裝飾、宣傳或廣告用途的燈光,惟當中有三成選擇凌晨12時熄燈,仍獲政府頒發「金獎」以示鼓勵。環團批評自願遵守的《約章》只管關燈時間,不管招牌等光度,質疑其成效。 黃錦星:若未達期望不排除立法 環境局長黃錦星表示,《約章》涵蓋不同界別,包括地產發展、物業管理、零售、公用事業和非政府機構等,又稱《約章》有助鼓勵商戶及機構,避免在晚間亮茪ㄔ痍n的戶外燈光。被問到如何監察《約章》成效,黃錦星表示會在2至3年檢討《約章》成效,若計劃未能達到市民期望,不排除會立法規管。 《約章》4月1日起生效,為表揚簽署約章的商戶,參與機構選擇在晚上11時至翌日早上7時關燈,將獲頒「鉑金獎」;選擇午夜12時至翌日早上7時關燈,可獲頒「金獎」。環境局統計顯示,選擇晚上11時及午夜12時關燈的物業及商舖分別佔七成及三成。 環團「綠惜地球」舉行城市燈光導賞,發現簽署《約章》的H&M,其位於西洋菜南街與登打士街交界的店舖,外牆豎立巨型屏幕,將周圍環境照得如同白晝,對面一幅商住大廈多個單位均拉上窗簾。另一間有簽署的兆萬中心旁周大福,店舖多盞射燈向下照射,即場量度光度最高達逾5000勒克斯(lux),光度有如夏季日間太陽,有市民表示每次路過都感到刺眼。 綠惜地球環境總幹事劉祉鋒表示,簽署《約章》機構大多是大企業,料中小企對自願規管興趣不大,當中更有三成簽名機構選擇12時關燈,「店舖本身關門,都係要熄燈,點解仲要頒個獎畀佢]?」他認為單靠《約章》改善有限,加上《約章》只規管熄燈時間,未能規管招牌光度及投射角度,認為長遠仍要立法監管。 ——綜合《明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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