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元朗」搜出辣油 示威者辯稱「自己食」
【明報專訊】兩名「光復元朗」示威者去年3月在元朗安寧路被分別搜出5支及1支疑似辣椒油噴劑,二人昨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受審。辯方指被告被捕時曾解釋辣椒油是「用嚟自己食」,但負責拘捕的警員否認。法醫則供稱,有關液體不排除對皮膚、眼睛及呼吸道造成輕微不適,但沒有證據顯示涉案液體可歸類為令人有強烈不適的物質。
兩人同捲蠔涌爆炸品案
被告陳耀成(34歲)和鄭偉成(29歲)分別被控管有5瓶及1瓶噴劑,各載有內含辣椒碱、二氫辣椒素及異丙醇(即火酒)的液體混合劑。控方透露將傳召4名警員及兩名專家證人。辯方表示,主要爭議在於辣椒油噴劑的用途,並指陳可能自辯,鄭則會傳召其女朋友為證人,為其生活習慣作證。兩名被告另於西貢蠔涌亞視舊廠房爆炸品一案中,被控管有爆炸物罪。
拘捕陳的警員黃天成昨供稱,當日示威演變成衝擊警察事件,故到元朗安寧路巡邏。他見兩名男子在四圍張望、神色慌張,首被告陳耀成穿著膠製保護盔甲及黃色反光背心。他截停兩人,問陳到元朗所為何事,陳回答「做救護囉」。另一名警員在陳的尼龍袋內搜出一把摺刀及5支連噴嘴的透明膠樽,內含啡黑色液體。黃天成供稱,當時元朗大馬路發生衝突,拘捕陳的地方與衝突的地方步行距離約2分鐘。
法醫:無證據致強烈不適
法醫潘偉明供稱,6瓶液體的辣椒素類物質含量遠低於胡椒噴霧的濃度,但不排除會對皮膚、眼睛及呼吸道造成輕微不適,就如風沙入眼會令眼睛刺痛,皮膚暴曬後會紅腫。他認為無證據顯示液體可歸類為令人有強烈不適的物質,對人體的影響視乎距離及噴灑功率,但他沒有就涉案噴劑做過噴射實驗。
同日示威的另一男子林達榮,亦被搜出管有辣椒油噴壺,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成立,上周五判囚4個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TMCC6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