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綽號「佐敦之虎」、曾說過「12點後佐敦道我話晒事」的「英傑」陳家建,被指於去年乘搭的士時襲擊司機頭部,並向對方「批Z」,更涉嫌向對方表示:「你唔識我呀?我叫英傑,我勝和謘I」他事後被控普通襲擊及自稱三合會成員兩罪,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他聞判後表示:「多謝法官閣下。」 聞判稱「多謝法官閣下」 聲稱受襲的李姓的士司機於庭上供稱,去年4月14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近永星里接載陳家建(44歲)前往新蒲崗,陳當時滿身酒氣。當的士駛至路口時,李詢問陳想走哪一條路,陳突然以粗言回應,又自稱來自「勝和」,李認為「勝和」意指黑社會。陳其後用皮包拍了李的頭2至3下,再用手Z「批」了李後頸一下,李隨即報警。辯方則指出,陳案發時不滿李兜路,但從沒出手襲擊李,只曾經拍司機座位的後枕要求下車。辯方又指陳沒自稱來自「勝和」,只說過:「你記住我,我係英傑。」 裁判官裁決時指出,李在庭上的供辭與他事發後由警員替他錄取的兩份口供存有不少分歧,細節部分出現多個版本,例如李錄取警察口供時,起初聲稱陳「用手推了我個頭幾下」,其後改稱陳「用手袋打我2至3下」,庭上則供稱陳用皮包打頭。裁判官拒絕完全接納李的供辭,遂裁定陳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KCCC41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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