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女售貨員被指去年4月在o魚涌寵物公園放狗時,其雪橇狗咬傷曾任暫委法官的律師郭匡義之子郭銘基的右膝,以及他的鬆獅狗。售貨員事後被控「沒有管束狗隻以致造成滋擾」罪,為首宗引用此例的票控。裁判官認為事主口供有誇大之嫌,認為控方案情有疑點,裁定售貨員罪名不成立。 同罪首宗票控 官質疑事主誇大 洗脫罪名的蘇紫薇(29歲,圖)在庭外稱相信法律是公義的,事主不能因為父親是律師而欺壓她。裁判官稱,事主聲稱被雪橇狗Hero咬後有用手機拍下傷口,卻記不起有否保留相片,也記不起傷口結疤位置。裁判官認為事主任職律師的父親主動參與案件,但事主有相片卻不用,令人難以明白,質疑其口供是否可信。 當事主被狗咬傷後並聯絡蘇紫薇時,沒有詢問Hero有否注射瘋狗針,事主在診所又拒絕醫生為他注射防疫針,毫不擔心瘋狗症,令人質疑究竟他有否被Hero咬傷。 裁判官又稱,案發地點是狗公園,雪橇不是兇惡的狗種,而證供顯示Hero是一隻友善的狗,多次與事主的鬆獅狗Teddy見面也相安無事,即使Hero在電光火石間咬了Teddy一口,被告也沒有任何疏忽。裁判官認為,若Hero咬了Teddy兩至三口,被告則可能需要負責,但事主的證供前言不對後語,認為控方案情存有疑點,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ESS33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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