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機場興建造價逾1415億元的第三跑道爭議,環保團體成員及社運人士等認為行會及機管局違反《基本法》,早前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昨拒絕向3宗相關的司法覆核批出許可,裁定機管局有權根據《機管局條例》向乘客徵收建設費,又指即使與內地「共享空域」,並不代表剝奪了香港擁有及管理其空域的權利。申請人之一許善珩所屬的環保觸覺總幹事譚凱邦指出,很大可能提出上訴,他又建議全民抗爭,罷交機場建設費。 譚批政府沒交代管理方案 令法庭難判 環保觸覺總幹事譚凱邦昨日下午召開記者招待會,表明很大可能提出上訴。譚批評政府至今未交代空域的整個管理方案,令法庭難判斷是否違反基本法。他又說,現時司法覆核的作用並沒有市民想像般大,建議全民抗爭,罷交機場建設費。 3宗案件的申請人包括社運人士古思堯、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以及環保觸覺成員許善珩。 法官稱《機管局條例》允許徵收建設費 申請人一方在審訊時指出,機管局向機場使用者收取機場建設費,等同變相收稅,屬公共財政,有關收費未經立法會審議屬於違法。惟高院法官周家明在判辭指出,根據《機管局條例》,機管局的責任是發展香港機場,興建第三條跑道屬於條例所指的「發展」;另外,條例亦訂明機管局可決定向乘客徵收費用及有關金額,故法官認為機管局已獲立法會授權去徵收建築費。 申請人一方又指出,《基本法》第130條規定特區政府自行負責民航的日常業務和技術管理,包括在飛行情報區內提供空中交通服務等,但機場第三跑道涉及香港、澳門及中國內地「空域共享」,即在履行「空域共享」期間香港會授權交出部分屬於空域予中國及澳門共享,換言之違反《基本法》。 與中國澳門分享空域 不違《基本法》 周官指出,根據民航處去年公開表示,處方批准中國民用航空局使用小部分香港空域,作為航空交通管制協作,但這不代表港府無權或不能自行負責及管理屬於香港的空域。 【案件編號:HCAL 99、1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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