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在facebook發表涉打擊水貨客出入境清關工作言論的前見習關員林景楠,去年12月中被革職,成首個因網上言論遭解僱公務人員。他決定就海關解僱決定司法覆核,昨在申請覆核3個月限期最後一日入稟,林景楠(圖)盼「可讓紀律部隊人員知道,在政府工作也有發聲權利」。他早於1月初申請的法援至今因「案情複雜」未獲批,林景楠須先自掏腰包。他擔心其法援因案件矛頭指向政府部門而拖延,稱「做好準備募捐爭取公義」。 法援署回應,審查民事案件申請所需標準時間,為申請當日起計3個月內完成審批85%,強調政府或政治因素非其考慮,指申請人的財務資源須符規定,而案情又具合理理據訴訟或抗辯才獲批。若案情涉複雜法律爭議,署方會徵詢獨立法律意見。而若司法覆核案3個月時限屆滿前,法援署尚未完成審查,會提醒申請人自行向法院提出覆核。 涂謹申:法援署或待法庭准否覆核 海關發言人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評論。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或基於案件「勝算難料」,署方可能待林得到法庭申請准許,顯示「案件非沒勝算」,才正式批出法援。 林景楠入稟理據為海關對其解僱的程序不當,指海關行政科先後於去年3月21日及4月9日與他會面,展示其facebook帖文內容要求他解釋,「會面中沒交代部門有意解僱的理由」;林先後於去年10月及12月收到停職信及解僱信,兩者提及「部門向公務員敘用委員會建議終止聘用林」,但林指無從得知被解僱背後的理由。 林景楠於2012年入職,去年因在「試用期間行為嚴重不當」被解僱。林去年以「個人身分」參與「光復沙田」反水貨客示威及受訪。去年3月在facebook提到其工作部門有「不明文規定」:「1.不搞老弱傷殘;2.不搞嬰兒產婦;3.不搞一家大細,原因好簡單,公務員!做又36,唔做又36!點解唔搞灠恕漜b腳?」部門的停職信指有關言論「令公眾對海關的旅客清關工作產生誤解,損害香港海關的聲譽」。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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