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英籍女子QT與SS於2011年在倫敦透過民事結合(Civil Union)註冊為同性伴侶。SS其後來港工作,QT兩度申請受養人簽證(dependant visa)隨SS來港均遭入境處拒絕,因政策中「配偶(spouse)」泛指男女結合的異性婚姻。QT遂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處方決定,法官昨頒下判辭指現行做法並沒有直接或間接歧視QT的性傾向及性別,駁回其司法覆核。QT透過律師表示對裁決感失望,表明會提出上訴。 代表QT的大律師白天賜在聆訊時指出,在海外有法定地位的同性婚姻,在香港亦應被視為婚姻關係。法官區慶祥昨在判辭指出,香港法例並不認可民事結合或同性婚姻,QT一方亦無意挑戰該法例,但QT一方卻要求入境處長把同性婚姻視為婚姻關係,即是要求處長間接地從「後門」認可同性婚姻或民事結合在本港為有效的婚姻,故不認同其說法。 港「配偶」指男女結合 判辭又指出,入境處長須在吸引外地專材來港工作及維持嚴格出入境政策中取得平衡,故處長有權基於婚姻狀G,決定是否批出受養人簽證;而現有政策只容許在港工作的外籍人士的18歲以下子女,或其認可婚姻的配偶,透過受養人簽證來港團聚。而且已婚及未婚人士受到的不同待遇,背後有充分的原因,入境處做法並不涉及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性傾向歧視或性別歧視,故區官裁定QT敗訴,下令她須支付訟費。 獲准改逗留條件拒接受 判辭透露,QT雖被拒發受養人簽證,但法庭去年2月發出司法覆核許可後,處方以QT健康及人道立場暫容許她更改逗留時間及條件,令她毋須得到入境處長許可,便可找工作或讀書,並可在需要時申請延長逗留時間。惟QT拒絕接受提議,決定繼續司法覆核。 代表QT的律師韋智達(圓圖)昨會見傳媒時指出,QT對法庭裁決感到失望,但亦屬意料之內。過往類似案例亦顯示,往往需要上訴至上訴庭或終審法院重新審視,QT會努力克服困難,繼續為不同性取向人士爭取平等待遇。粉紅同盟對法庭裁決表示失望,其副主席Billy Leung說:「裁決繼續附和港府政策棒打鴛鴦,將同性伴侶家庭分隔兩地,對有意來港工作的同性戀伴侶拒諸門外。」 【案件編號:HCAL 1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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