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社運人士古思堯去年七一在灣仔會議道菲林明道交界涉嫌焚燒區旗,被控侮辱區旗罪昨受審。否認控罪的古思堯,昨在庭上承認故意侮辱區旗,並質疑控方證據不充足。控方傳召4名警員作證,並在庭上播放警方長約23分鐘的錄影片段。古在開庭前表示,不會是最後一次燒國旗或區旗,又說後悔只燒了區旗,稱「應該要燒埋國旗」。 質疑控方證據不足 同意警供辭 裁判官押後至今日下午裁決。沒有律師代表的古思堯昨在庭上稱,自己「確實、有意識、故意侮辱區旗」,但他質疑控方證據不充足,從錄影片段始終看不到其犯罪過程,「睇唔到我確確實實燒區旗」,不論他是否立心想燒國旗,控方都沒有足夠證據證明他確有焚燒區旗。 控方則表示,根據兩名控方證人包括警員盧順達和警署警長鍾偉智的陳述,他們看見古思堯將區旗放入正在焚燒的紙張中。控方4名證人作供後,裁判官均詢問古思堯是否需要盤問證人,但古每次均稱同意證人所說的是事實,不需要盤問證人。裁判官李紹豪又向古思堯解釋控罪,指控方須證明他是故意和公開燒區旗,古回應:「無錯,我知道,百分百係故意鵅C」 法院外飲酒預祝第5次坐牢 開庭前古思堯與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等人在法院門外飲酒,眾人預祝他第5次坐牢,並高叫「廢除區旗法,釋放古思堯」等口號。古思堯稱自己「唔係第一次,都唔會係最後一次」公民抗命燒區旗或國旗,又說後悔只燒區旗,「應該要燒埋國旗」。 【案件編號:ESCC40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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