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界只設團體票 250藝術家共享一票
【明報專訊】立法會「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功能界別共有2592名選民,相比上屆只新增6名選民,而4個界別的選民資格不一,體育和文化界只有團體票,但沒有個人票,而後者更規定藝術團體要曾得到政府資助,或指定的團體,才可登記做選民。上屆參選這界別的周俊輝亦沒投票資格,只能與200多名來自同一工作室的藝術家共享一票。
須曾受資助 周俊輝﹕原則奇怪
根據選舉事務處資料,只有演藝和出版界可登記為該界別的個人選民,成為團體選民必須是指定的體育、出版和演藝等團體,唯獨文化界,須是曾受政府部門資助、根據《香港藝術發展局條例》的指定藝術團體,以及指定的16個地區藝術文化協會,才可成為選民。
周俊輝認為,這選民資格十分奇怪,「作為一個永遠不用取資助的創作人,可以自己搞得掂反而會失去政府對你專業資格的肯定,是一個好奇怪的原則」,如周俊輝從事視覺藝術多年,不時到不同國家參展,他有資格參選,卻沒資格投票,只能與逾250名同來自「伙炭」工作室的藝術家,透過團體共享一票,周說﹕「一個文化組織要醞釀一個群體,可能要十幾年,好似『伙炭』,先可以登記做選民,但你有心去種票,就好簡單」。
周俊輝所指的,便是只要有3人成立一個註冊團體,再向康文署申請場租資助,就可獲選民資格。團體選民、C & G藝術單位負責人鄭怡敏解釋,當初成立註冊團體是為更易獲資助;鄭稱業界亦知這是抗衡選民登記不公的方法,但只為選票而成立註冊團體,觀感上等同「種票」,業界未有積極效法。
藝術家﹕選民登記繁複 指示不清
「藝術到家」負責人陳佩玲說,藝術家多以獨立身分創作,規定只以團體才可登記做選民,並不公道,而且申請過程亦不容易,上屆立選前,其團體欲登記成選民但未能成功,「指示不清晰,申請成不成功都不會主動話你知」,政府要多次核實其註冊和資助證明,最終今屆他們才有機會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