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貪官越洋來賭錢 每次賭本20至50萬加元
一年來兩次 行前先匯款 有人代收存
【明報專訊】溫哥華列治文華裔父子遭綁架案續審,男事主作供時承認為不止一名中國官員提供領取及保管匯款服務,讓他們每年來加時,可到賭場賭錢。他說這些「客戶」每次需要的賭款為20至50萬元不等。不過男事主堅稱自己並非協助他們洗黑錢,只是提供方便。他一度在庭上表示沒有收取報酬,只是這些官員會幫他取得一些內地批文,但經辯方律師多次追問及提供其警方口供作為對證時,終承認有時收取服務費。事主並曾向警方透露,友人曾告知有「行家」計劃打劫他。(見另稿)
以B.L.為代稱的男事主昨日繼續作供,並接受其中一名辯方律師的交叉盤問。辯方律師傑寧(Doug Jevning)就男事主代客戶領取款項一事,進行深入的盤問。來自廣州的男事主表示,他在本地開設貿易公司,但在中國亦擁有一間同名公司。他說:「因為公司是在加拿大登記,在中國做生意的時候會較方便。」
男事主說,他為在中國做政府官員的陳先生代領他匯來加國的款項及代為保管,並坦言知道從中國每年匯出的款項不得超過5萬元美金,不過他稱,只是為對方提供方便,而且所有安排都是由陳先生所做。
他說,不知道陳先生在中國的官職,亦不知道他如何取得批文。而除陳先生之外,他亦有其他「客戶」,部分都需要用到他提供的「領款及保管」服務。他指,當中有一些是中國官員,在中國不能高調地讓其他人知道擁有很多財富。
男事主否認陳先生為他取得批文讓他轉賣及從中抽取佣金,是作為他提供領款服務的報酬,並一度堅稱沒有收取服務費,只是「義務」幫忙。不過他說,除陳先生外,其他官員也會為協助他拿到批文。
傑寧追問:「你知道他們在中國做官,但為何會得來這麼多錢?」男事主:「我不知道他們的錢如何來。」傑寧:「會不會是貪污得來?」男事主:「我想應該是吧!」
開公司處理批文抽佣
傑寧問:「哪你幫他們將這些貪污得來的錢轉離中國,你不就是協助洗黑錢嗎?」男事主否認:「我沒有協助他們洗黑錢,我是開公司處理批文,抽取佣金,是公司之間的合法生意。」不過他承認,知道這樣匯款是違法,但稱:「是違法,但很多人都會這樣做。」男事主又表示,這些官員每年只會來加一兩次,但來之前約兩星期,會要求他幫忙領取匯款,抵加後交收,讓他們可帶到本地賭場賭錢。他說:「他們需要的賭款,每次大約是20到50萬元。」
男事主並在庭上講述代「客戶」領取款項的手續,他說,多數會到幾間能說中文的匯款公司,在本那比及列治文也有。代領時只需要說出是代誰領款,店員會致電中國確認,而他自稱,領取款項後不會有收據。不過隨後傑寧提出證據指,事主曾向警方表示收據有時會夾在現鈔中。
男事主否認為「客戶」提供領款服務是其公司業務之一,並多次表示沒有收取服務費。但在作供後期,傑寧從警方的口供紀錄中,確認他曾說有收取服務費,此時男事主終承認:「有時有收服務費。」
事發於2013年8月11日下午約2時半,當日報警指在列治文一個停車場,目擊一宗懷疑綁架案,警員奉召到場,抵達科維特徑(Corvette Way)夾卡普斯坦道(Capstan Way)的一個路段時,發現涉案的白色平治SUV,於是截停車輛。警員向後座的一名男子及一名男童查問,男子以廣東話說:「我們被綁架,他們有手槍。」同時展示背後雙手被銬上手扣。警員即場拘捕一名疑犯,並在他身上搜出一對黑色手套、手機及一套鎖匙,其後並成功用該鎖匙為被綁父子解開手扣。
被綁架的B.L.表示當日他準備了30萬元現鈔,打算將現金歸還給陳姓朋友。兩名被告為譯音姓張的越南華僑Raymond Troung(譯音姓張)及史托卡(Donald Stalker),犯案時分別為19及27歲,而傑寧是張的辯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