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首貪 秘書長林錫山收押
【明報專訊】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涉嫌向網遠科技收賄至少1043萬元(新台幣),檢調搜索約談林等33人到案後,昨複訊後將林錫山、立院科長陳亮吟、網遠實際負責人李保承、業務經理林明玉4人涉犯違背職務行、收賄罪、政府採購法、洩密罪,且有串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準。
護航 資訊處上下其手
調查局北機站2013年12月接獲具名檢舉,翌年1月報請北檢指揮,檢調發現林錫山涉嫌自2013年間起至今年1月止,就立院資訊處公開招標多項採購案,指示前處長陳露生及相關承辦人員,為網遠科技量身訂做招標條件,協助網遠得標。
資訊處除替網遠量身打造合約外,還將招標內容、參與競標廠商資料洩漏給網遠負責人李保承、業務經理林明玉。林甚至指示資訊處,將已決標的採購案廢標,讓網遠得標。事後,林至少分2次收受李保承1000多萬元的賄賂。
北檢因多名資訊處人員均指證是受林錫山指示護航網遠,複訊後聲押林錫山等4人,4人均否認犯行,檢方提示大批監控畫面、監聽譯文後,林錫山才改口與李保承有資金往來,庭訊4小時後,法官裁定4人羈押禁見。
還狡辯 車廂巧遇包商
據瞭解,林錫山否認收賄,辯稱資訊處採購案分層負責,他身為秘書長,不會過問採購案細節,且採購案項目繁雜,他沒有細問;對於檢調提示他與李保承在高鐵車廂內碰面等畫面,他坦承自己是影中人,但否認有收賄不法。
他強調,自己與李保承間確有金錢的資金往來,但不是賄款,林錫山得知被法官裁定羈押後,態度平靜。林的律師表示,不排除提起抗告。
法官認為,林錫山4人雖否認犯行,但依據立法院資訊處相關人員、涉案廠商供述,及2年的監聽譯文,扣案文件及資金流向,足認4人犯罪嫌疑重大,有畏罪逃亡的動機,4人供詞也與其他共犯及證人多所歧異,認定4人有羈押理由與必要。
處長退休5天 50萬交保
另林錫山妻子劉馨蔚9人雖涉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均諭令交保和限製出境,其中劉女200萬交保,立院資訊處前處長陳露生8人各以10萬至5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退休的副處長郭正明則請回。據指出,林錫山在昨天凌晨就已完成訊問,但他要求細看筆錄,對其中部分文字有所意見,要求更改,才直到清晨4時45分,被移送到北檢複訊,媒體詢問是否有收賄,林面色凝重不發一語,最後要上偵查庭時,還揮了手似乎欲言又止。